关于《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2
关于《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22 17:12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25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号),要求原旅游委、市财政局负责按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有效期为5年。为保证政策尽快落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宜昌市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条,明确了引导资金支持的范围、方式、标准以及申报程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规定了引导资金的用途、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以及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二)《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二、三章规定了引导资金支持的范围、方式、标准,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范围。严格执行《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的补贴范围。对纳入市政府“一事一议”特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2.资金来源。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市区按项目类别和比例分别负担。市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来源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引导资金申报程序。每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申请补贴(奖励)和贴息补助的项目报送市文旅局。市文旅局根据补贴政策,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中申请的市级补贴额度进行复核,并商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补贴项目和补贴额度,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审批后补贴额度纳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六章规定了引导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引导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年终对引导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引导资金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件: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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