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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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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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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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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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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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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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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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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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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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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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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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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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测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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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测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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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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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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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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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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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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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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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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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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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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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我单位保证所有移交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资料均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所有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在今后利用时,因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及任何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害后果,均由我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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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文件明细:
我单位承诺在完成本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要求,将上述容缺文件进行整理并向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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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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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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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所报送工程项目竣工档案自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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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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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自评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2.建设工程档案审核范围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或联合验收前产生的应归档文件)和竣工图。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已完成立卷工作,经过建设单位自查合格。3.容缺文件及备案或联合验收后产生的应归档文件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补充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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