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13
《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19-12-13 16:08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市级109项、县级359项,国家级项目数量位列全省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7人、省级110人、市级493人、县级176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省级2个、市级28个。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宜昌市出台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保护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关于“认定”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需要哪些条件?

  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植根于宜昌地方文化土壤,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各级单位推荐程序有何不同?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辖区内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少于20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

  市直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论证通过后按程序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基本程序是什么?

  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然后组织7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拟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20日。根据公示结果,拟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关于“保护”

  谁来保护?

  《办法》明确: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编制年度保护计划,落实保护责任,量化年度保护任务指标。由市直单位推荐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该市直单位应指导项目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和年度保护计划。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项目申报地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落实专人负责项目保护工作;拥有该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完整资料;具备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和条件,同时得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认可。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悬挂和保存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牌,在活动中可使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志,参与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和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遗研讨、推广活动,可按规定申报项目补助经费等。

  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和保护计划落实保护措施,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和调查、建档、实践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身心状况和传艺情况,并为其提供保障支持。保护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定期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及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等。

  相关部门和单位如何开展保护传承?

  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合理开展传统工艺关键技术、原料的研究和改进,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总体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全市广泛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众认知。建设本行政区域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场所和项目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开放。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多部门合作,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项目保护资金、场所及志愿服务。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工作。与具备条件的相关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工作等。

  三、关于“考核管理”

  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如何进行监督考核?

  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开展抽查。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立项目保护工作的定期自查和报告制度。

  保护不力、措施不当、歪曲贬损,未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和报告项目保护情况,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时,项目保护单位将被依法依规处理,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将被撤销其资格,并重新认定项目保护单位。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不再呈“活态”特性而消亡的,经专家审核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对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相关文件: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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