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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0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四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和依法处置紧急事态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职责。

  (五)加强公安工作研究、审计和警务保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公安队伍能力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职责。

  (八)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六)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在我县的铁道、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副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要、通信、档案等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下设技术中队(挂刑事科学技术室牌子)、龙舟坪中队、大案中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派出所侦查破案等工作。

  (四)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下设办公室、车管所、秩序中队、事故中队、龙舟坪中队、磨市中队、高家堰中队、贺家坪中队、榔水中队,资丘中队、大堰中队、都镇湾中队、鸭子口中队、火烧坪中队、渔峡口中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五)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指导派出所工作。

  (六)禁毒大队(副科级),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涉毒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禁毒宣传教育,预防毒品违法犯罪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网络中心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本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安全监察工作。

  (八)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副科级),下设商贸金融案件中队、涉税案件中队

  负责全县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各类经济案件的情报信息及特情的建立管理等工作。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九)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政工室(副科级),挂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文化、作风建设及民警日常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编制、人事、劳资、警衔及离退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群团、督察工作及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6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设置

  全县设置公安派出机构13个,其中:派出所12个(11个行政乡镇派出所、隔河岩派出所)。治安检查站1个(高家堰治安检查站)。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的户口、社会治安管理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高家堰治安检查站主要职责:负责查缉堵截重大罪犯,严重暴力犯罪和公安机关通缉通报的其他刑事犯罪嫌疑人;预防打击车匪路霸;检查非法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治安检查项目;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

  (二)监管场所设置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理任务;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掌握狱情动态,配合狱侦工作;负责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拘留所

  负责对送所执行被治安拘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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