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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0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八月四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四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乡镇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七)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对乡镇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综合税费改革政策。

  (九)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十)加强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县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四)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调整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八)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二)拟订县级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县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五)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公共投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七)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全县财政调研宣传工作;负责电文处理、电子政务、信息、新闻、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参与制定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贷款及增值收益分配;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参与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和彩票市场。

  (三)法规税政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联合发文涉及财政税收政策条款;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审核税收优惠、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预算股

  负责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审定县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审查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性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指导和制定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税务和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国库股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组织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汇编部门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及其调度;办理县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股

  负责县直有关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相关工作;开展县直有关行政、政法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教科文股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档案、计划生育、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拟定教科文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文化企业内的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科文系统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全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拨付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节能减排等资金,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及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上争取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项目,组织开展相关范围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业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负责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移民、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财政政策措施;拟订社会保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公共卫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工交股

  负责经济商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开发区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汇编上报;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金融股

  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负责全县三农保险的审核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县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参与全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商贸股

  负责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负责拟订全县“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乡镇财政所负责全县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国际股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参与项目选定、申报、评估等工作;负责办理贷款资金的提款、支付、结算及核算;负责办理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的回收和对外偿还;管理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还贷准备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绩效评价股)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股

  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拟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拟定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负责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确定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统计、上报全县政府采购报表。

  (十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建设,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工作。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等组织机构 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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