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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阳市推进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2-12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当阳市推进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当阳市推进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推进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当阳市推进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行模式

  成立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市内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加入单位经营、运行机制不变,接受牵头单位关于医共体工作的管理。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当阳市医疗服务共同体**医院”名称。

  医共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理事会,统筹协调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运行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长由市人民医院院长担任。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应科学制定医共体章程,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联合协议书。章程和协议书文本需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组建由卫计、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共体监事会,履行监管、协调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改革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基金对医疗行为的杠杆作用。根据上年度的医保运行数据,预算安排下一年度全市医保基金总额,累积风险金以当年筹资总额的10%为上限累计提取。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换算成辖区参保人头费用,交由医共体理事会包干管理使用,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结余全部由医共体留用。预留的5%作为二次风险金,报市政府同意后,可补偿合理超支(最高不突破当年预留的5%风险金)。市外住院病人(不含大病保险享受者)费用报销和医共体之外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病人的费用报销,仍由市医保局按照分级诊疗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结算,从医共体医保预算基金中扣减。

  (二)推进分级诊疗,实行转诊转院制度。医共体辖区内需转至市外就诊的病人,需经医共体理事会审批,报市医保局登记备案,尽可能转至市外定点或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医共体辖区内参保人员在市内非医共体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直接在市医保局登记备案。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和理事会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市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医疗技术对口帮扶、急危重病人收治等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转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其定期结算医保垫付资金。

  (三)开展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团队建设。医共体理事会要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市级医师与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村医开展“1+1+1”组团签约,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等分担。在落实免费“服务包”基础上开展有偿签约服务,有偿签约“服务包”中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家庭医生考核机制,将签约服务人群住院率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与家庭医生报酬挂钩。

  (四)实现资源共享,强化信息建设。加快推进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远程医疗和转诊协作平台,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会诊、教学等,形成协同机制,有效共享服务资源、及时沟通患者信息,有效支持医共体内部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

  (五)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市内医疗服务水平。以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村卫生室门诊“标准处方集”的应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医共体理事会应有计划地组织市级医院定期对镇(办事处)卫生院医护人员安排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或者兼任学科带头人,为基层医院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

  三、运行机制

  (一)人员统一管理。医共体内现有人员身份保持不变,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编制管理模式。建立医共体内市级公立医院及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其人员工作岗位流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涉及班子成员任免、人事关系变动必须经市卫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进入市级公立医院在岗不在编、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技术人员或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可由市卫计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镇(办事处)卫生院工作,纳入镇(办事处)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

  (二)财务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务相对独立、经济独立核算、法律责任各自承担,政府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投入方式不变。医保结余资金根据医共体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和分配,由医共体理事会拟定分配方案,报卫计、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医共体核算和分配。

  (三)业务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同时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管卫计综合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计服务任务,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医疗责任。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应根据省有关县级公立医院、镇(办事处)卫生院的使用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两票制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可从市人民医院采购部分针对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的药品。对部分确需应用,又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可由医共体进行集中采购。探索实施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制度,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统一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

  (四)绩效统一考核。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使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提高服务效率,保证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到位。医共体理事会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对医共体内成员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的重要依据。镇(办事处)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提高市级医院疑难重病诊疗能力、镇(办事处)卫生院综合医疗能力。鼓励支持民营医院加快健康发展,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完善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在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加大协调督办工作力度。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医共体试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对医改工作履职不到位、配合推进不力的,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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