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根据2019年11月9日市政府系统巡视整改推进会部署,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积极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要求需要对以下文件进行清理:1.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尤其是与“立、改、废”后的情况不一致的;2.与上级机关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等要求不一致的;3.不符合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要求的;4.违法减免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及违法取消法定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的;5.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
依据《宜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宜府办函〔2019〕24号附件)具体界定规范性文件,我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共计清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份,其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需要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份继续有效,并报市司法局。截至目前共计清理2019年以来我局规范性文件“市直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宜教规〔2020〕1号)”等4份,全部继续有效。
宜昌市教育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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