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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局关于印发工作制度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0-11 加入收藏
各股室:为了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实践,同时,根据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机关现行的管理制度经过认真清理和修改完善,建立新的机关工作制度。新制度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工作质效出发,增加工作目标考核及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全面修改完善领导班

  各股室:

  为了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实践,同时,根据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机关现行的管理制度经过认真清理和修改完善,建立新的机关工作制度。新制度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工作质效出发,增加工作目标考核及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全面修改完善领导班子执政及财务管理等制度,以此着力构建清廉、务实、高效、和谐机关,开创机关工作新局面,打造项目服务工作新形象,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上档升位。现将局机关工作制度予以印发,务必遵照执行。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方针和发展战略,给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 编制全区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重大招商引资计划和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建和管理全区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重点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推介工作。

  第四条 负责全区对外开放、投资环境的调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加快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立足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土地,着力加大中心区贸易、物流等“三产”项目的引进力度。围绕磷精细化工、多晶硅太阳能光伏、钢铁和机械设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大力引进产业配套型项目,尤其是消化化工行业副产品的节能环保型项目。

  第六条 负责全区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并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七条 加强调研,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第八条 加强对各项目建设进度的督办检查,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账,定期编发项目工作快报。

  第 九 条 与宜昌开发区联系、沟通,协调项目建设有关事宜。

  第 十 条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即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重要事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局长外出,由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对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内设股室对局长及分管副局长负责,并协助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开展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汇报。

  第十四条 各股室之间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既分工合合作,显示出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主要包含普通话、电脑办公操作技术、必要的外语日常用语、涉外经贸知识、WTO规则、国家专项法规、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和项目协调等必备的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学习主要采取自学和专题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要求集中精力,勤于思考,做好学习笔记;要严守学习纪律,理论联系实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第十八条 每月集中学习1—2次,每周自学不低于1次,学习要有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参加成人学历资格学习。

  四、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召开会议必须做到准备充分,主旨明确,内容实在,议程具体,时间简短,秩序良好,费用节约。

  第二十一条 会议的具体类型和要求: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主要通报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建立台帐,督办落实。

  2、局务工作会:原则上每月初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1次。主要是集中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本月具体工作任务;及时讨论决定和安排重要事项和活动。

  3、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民主生活会6月15日前召开,年终会议12月15日前召开。会议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内容: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党支部会议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领导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情况。全体党支部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沟通与交流,统一认识,增进互信,增强团结,形成合力。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支部委员整理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在会前各自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主要汇报个人学习、思想、工作、廉洁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整改措施,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其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找准差距,落实整改措施,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促进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会者,须提前报请领导同意。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经费开支实行 “一把手”终审和分管领导会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务支出原则上应使用龙卡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并需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进行财务报销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报销时,持合规的报销原始单据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申请报销。

  第二十五条 各项费用支出,先由经办人填报开支事由及开支金额,送财务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再送局长签批。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外面签单、赊账消费,即使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签单的,也必须在7天内办结付账手续。其他现金支付的,在3天内办结报销手续。因公需借用现金的,由局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时向分管副局长、局长呈报财务报表,及时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六、廉政制度

  第二十八条 干部职工必须自觉维护我区和本单位形象,在同客商、外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对工作有影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收受客商、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物,不得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九条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参与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

  第三 十 条 不得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以及个人获得荣誉等方面,大搞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第三十一条 不准借“招商”、“亲商”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向业主推介工程项目,索取他人财物。

  第三十三条 不准用公款进行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协调无关的活动,更不准挪用公款。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七、考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时间意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第三十六条 出勤实行签到制。每天上班及下班时,由本人在考勤表上进行到岗、离岗时间记载,办公室负责每周登记、汇总。工作时间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理由。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程序进行报批。半天内,由分管局长批准;1-3(含3天)内,由本人向局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属同意意见,同时向办公室报告并交接相关工作后执行;4天(含4天)以上,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请假超过15天(含15天)以上,需按公务员有关管理规定书面报告区人事劳动局研究和备案。

  第三十七条公休假、婚假、产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公文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收文处理:

  1、凡上级来文、来电、传真,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处理,办公室主任阅批后,根据阅批意见,分送有关领导、转有关股室阅示或传阅,办公室要做好文书资料分类归档整理工作。

  2、文件、资料、报刊、杂志、信件等公文传递要及时、准确、到位,杜绝错、漏、压。

  3、对有关上级来文要及时阅文、签名,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批示,加强部署与督办。

  4、文件由办公室按要求至下而上的传递,不得将文件误传或遗失。标有“急”、“紧急”、“保密”等字头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直接传送相关领导阅示。

  第三十九条 发文处理:

  1、公文的制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办公室承办,涉及股室工作的由业务股室起草、校核后交办公室核稿编号后送局长签发。公文的校对,按“谁起草修改谁负责校对”的原则承办。制发公文的编号、登记、存档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以招商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文稿,必须由局长签发。承办文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政公文种类、格式、规则和办理程序。

  2、印发的文件和文稿,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把关,文字的处理、文件的交换程序、相关单位衔接沟通等文件传递阅处过程必须派专人负责,使信息能及时得到反馈。

  第四十条 公文管理:

  1、负责收发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机关的收发工作,及时登记、分送、督办,按时清退、立卷归档。

  2、建立收发文登记簿,妥善保存,严防损失、泄密。

  3、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关机密,属于“三密”文件专卷传阅。

  4、不准随意取出夹内文件,如需借阅,须另办手续。

  5、外送资料要经领导审核后方可送出。

  6、凡反映本局工作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及声像记录均应归档。各股室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及声像记录在办理完毕后移交办公室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以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7、档案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观念,注意档案阅读范围,确保秘密档案的安全。

  8、本局工作人员需借阅档案的,应在办公室登记后借阅,并注意及时归还,保持档案整洁完好;外单位需借阅的,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借出。

  九、印章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坚持原则,不得违规动用印章。

  第四十二条 发文需用印的,印章的保管人员应根据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批意见用印。

  十、信息调研制度

  第四十三条 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要根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各股室每年至少有1篇调研文章。局办公室每年将形成的调研文章汇编成册,以利相互学习和存档查阅。

  第四十四条 编辑好《项目快报》和《招商动态》。由各业务股室负责编制。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快报》要求每周不少于2期,《招商动态》根据需要及时编发。

  十一、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局长出差必须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外出。其他干部职工必须经局长批准才能出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第四十六条 在猇亭以外宜昌城区内出差,差旅费实行定额据实报销,带公务车的干部职工不报交通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需请示局长或分管局长后方可核销。

  第四十七条 局干部职工到宜昌城区以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按以下制度执行:

  1、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报销限额标准:省会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为350元/人.天;一般地区为250元/人.天。

  2、出差人员出差时开支超出限额标准部分应自理,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出差期间因绕道所多列支车船费、浏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并不得报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及其它零星杂支费用。

  4、出差参加会议,途中按出差报销。会议伙食、住宿、交通由主办单位统一列支报销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费、交通费和住宿费。会务费外另收取住宿费的凭据按实报销。

  5、因公出差回局后,3天内填好《费用报销单》报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一周内结清往来帐目。

  十二、接待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着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接待工作由分管机关的局长统一安排,由各股室具体承办,实行业务对口接待,对口股室、局长或分管局长陪同。接待前根据接待对象,明确接待规格,确定接待地点和招待标准。招待和外出所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由经办人说明事由签字后领取。

  第四十九条 一般业务性接待(限于300元以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特殊情况无法刷卡的,用现金支付,严禁签单;重要接待由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 十 条 机关物资的购置、印刷、保管和发放,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五十一条 各股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先报办公室统计后列出计划清单,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上报计划而私自添置的,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费用。

  第五十二条 物资保管,应确定专人购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所有物品都要在办公室建立登记台帐;健全办公用品的入、出手续。公物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的,责任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人员调动和离职时,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任何人都不得将公有财产挪为私用或占为己有。

  第五十四条 造成财产非正常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局机关公务车按照“确保工作用车,适当兼顾一般”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调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用车,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出车。

  第五十六条 局机关公务车需修理保养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核实修理内容及费用,并在指定修理厂家维修养护。办公室要建立小车维修档案,确保工作用车出行安全。

  第五十七条 局机关一般不得在外租车办理公务。特殊情况需租车,须报分管局长批准。

  第五十八条 本单位职工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时,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并到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方可用车。

  第五十九条 驾驶员劳动保护用品按区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十五、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第六十条 职工的门诊、住院等医药费管理严格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十六、公休假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年度内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分管局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局长签批后安排职工休假。工作年限1-10年:5天/年;10-20年:10天/年;20年以上:15天/年。公休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

  十七、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为了高效、务实、优质地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目标,局机关各项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对象:区招商局(项目办)全体干部职工。

  2、考核内容及标准:年度考核由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组成,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并各占综合得分的50%。

  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每年在12月底进行。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方案,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按月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出勤和清洁卫生三个方面。 每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70分,出勤20分,清洁卫生10分。

  ⑴业务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一是考核每月初局务会议上安排和分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考核每月内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和分解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上述工作任务全部按要求完成或办理的得70分,不能全部完成或办理的,无特殊情况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理由不充分的,按工作量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副局长的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取分管工作股室负责人业务工作得分的平均分;局长的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取分管副局长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⑵出勤考核:其中考勤10分,值班5分,集体活动5分(包括局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机关内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公益活动)。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自觉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全月出满勤的,得出勤考核满分10分。若发生迟到早退现象,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扣完为止;当月病假超过10天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当月事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若发生旷工现象,本月出勤考核不得分。值班时无故缺岗者,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擅离职守一次扣2分,有重大情况不及时报告处理的一次扣2分;集体活动、公益活动,无故缺席者1次扣1分。

  ⑶清洁卫生考核:机关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区包干制。各相关责任人每周五进行大扫除,并负责责任区的平时保洁。清洁卫生每月实行局干部职工互评的方式进行。设立很好、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得“很好”等次计10分,其余依次为8分、5分及0分。

  考核加分:平时和年终考核均可加分。凡在平时工作中任务完成得好,尤其是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勇挑重担,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是单项工作受到区级及以上正式表彰的,可给予加分,最多可加10分。加分由本人提交书面材料,简要说明加分理由,然后由考核小组研究认定。

  3、考核结果利用

  ⑴平时考核结果及时在局内公开栏进行公示。

  ⑵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及区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

  ⑶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评先表彰、评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以及干部提拔任用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办法

  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办公室承担。

  ⑵建立考核台账。每月月初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制定考核表,分类细化目标任务;对于临时性任务,每周由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并及时纳入月度考核内容。考评程序:工作人员按照考核表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并进行初步自评测分后报分管负责人签属意见,最后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考核表每月月底前报分管领导审评后交考评小组(暂交办公室)汇总审定。

  十八、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为给局机关营造一个清洁、文明、积极的工作和对外环境,搞好机关清洁卫生,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机关办公区及门前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

  门前停车场、台阶的环境卫生由办公室安排专职清洁工负责清扫,平时保洁纳入公共责任区。

  局内各办公室、部门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各使用人负责。

  其他公共区域按人数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总共划分为七个责任区,即一楼大厅、小会议室、男厕所及厕所外场地、女厕所、二楼走廊、办公楼楼梯、一楼大门外卫生。七个责任区分别由七人承担,每个人负责的公共区域卫生,两月轮换一次。

  第六十五条 局内各办公室、各责任区要求一天一打扫,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注重做好平时尤其是雨天的保洁工作。要保证室内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蚊蝇鼠害、墙壁无蛛网、办公设施无积尘。厕所要重点进行除臭处理,经常性使用药物或蚊拍消杀蚊蝇,做到无臭、无蚊蝇。

  第六十六条 环境卫生清扫需在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完成,若不能完成的,则需提前相应时间到岗。大扫除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1小时。

  第六十七条 办公人员不得随意损坏室内外地板、天花板、门窗和墙面,不得随意在墙壁上张贴、悬挂公示牌等物品。

  第六十八条 清洁卫生考核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范围包括办公室卫生和各自负责的公共区域,并占10分分值。清洁卫生考核设立“很好、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依次计10分、8分、5分、0分。室内摆放整齐、地面清洁无尘、窗明几净、墙壁无蛛网,按时或提前完成清洁任务的为“很好”等次。其它根据室内摆放、地面门窗清洁、墙壁等卫生状况评定为“好”或“一般”等次。凡室内物品及桌面摆放杂乱、地上有积尘的评为“差”。

  清洁卫生考核采取互评方式。月底,每个干部职工各自对局内所有干部职工负责的清洁区域,按本管理制度确定的标准客观公正地考评,局办公室汇总平均计算后,即得每个人的清洁卫生考核得分。考核台帐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平时做好记载,月底通报结果。局目标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清扫和管理的个人,将责令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九条 每个人负责的公共区域每两个月一轮换,由办公室具体拟定清洁区责任表,经分管副局长签属意见后安排执行。

  十九、其它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出满勤,并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将亲属、小孩带入办公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门闲聊,搬弄是非,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十一条 机关内部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坚守岗位,及时传呼电话,作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在离岗前夕,认真做好电灯、电器开关、防盗门等安全检查工作。如遇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第七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电脑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若出现故障,由办公室请专业人员维修,不得私自拆卸,任意移动电器设备。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听音乐、炒股票等。

  二十、过错问责制度

  第七十三条 局内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其它股室工作负担太重,局领导在安排工作时需作适当的调整,各股室人员应主动筑台补位,承接任务,为他人分忧解难。股室人员不能因为不是自己本职工作,或是工作忙等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调整,不服从安排,不得以软磨硬拖的态度加于抵触,导致工作无人负责,任务不能完成。

  第七十四条 个人因家庭、社会等因素造成的不愉快的心境或情绪,不可渗透到工作之中,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整个机关的工作氛围。即便是与领导、同事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以工作为重,顾全大局,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以耽误工作来发泄个人私愤。工作上压力大,负担重,可与领导交换意见,陈述自己的建议和要求。不得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提出苛刻的要求,与领导和组织讨价还价,工作不努力,怕苦怕累,拣轻怕重,养身子、混日子。

  第七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为人正直,率先垂范,办事公道,吃苦在前,乐于奉献,胸怀坦荡,善待下属,最大限度地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和谐的工作氛围。不得固执己见,做有失原则、人格的事情。

  第七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不能独断专行,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七十七条 本细则自二00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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