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点军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点军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水平,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机制,缓解国土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方案》和《宜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点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作为落实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创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现模式,不断总结推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成功经验,不断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省国土资源厅所颁布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2010年启动创建工作,2013年前达标。创优是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区)自愿申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选确定。创优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排名前三名的专门进行表彰,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我区确保省级达标,力争入选省级模范区。
三、工作目标和评选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启动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逐步形成我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2、不断探索总结,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和激励措施,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宣传和鼓励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社会共识。
3、有效提升我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通过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4、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考核结果,掌握各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水平,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二)评选内容
1、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
一是土地利用效率,包括建设用地地均GDP(注:GDP为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闲置土地处置率、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及其变化率等;
三是耕地保护效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先补后占比例等;
四是土地执法效率,包括土地违法违规立案率和结案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等。
2、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
一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包括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矿山企业选矿回收率达标情况,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石及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资源转化效益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及整合任务完成情况;
二是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包括矿产资源规划中所确定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限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情况;
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包括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数和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
四是矿山环境恢复率,包括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率,新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以及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年复垦率;
五是矿产资源执法效率,包括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矿业权人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
3、一票否决指标方面
一是违法占用耕地率,即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的;
二是违法被约谈情况,即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排序靠前,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
四、今年的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
全区2010年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推进落实、审核评选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下旬)
1、区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创建工作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2、根据地域差异和资源禀赋,创建活动分为土地主导型、矿产主导型两种类型,根据点军实际我区以土地主导型。
(二)推进落实阶段(9月上旬-11月下旬)
1、区创建办将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督促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2、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总结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新机制。
3、明确创建活动信息员,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典型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创建办。
4、9月中旬,召开创建活动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情况。9月30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总结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典型材料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创建办。
(三)审核评选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
10月上旬,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达标自查。
10月下旬,根据上报材料情况,经综合评审后,向市创建办上报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区创建办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收集、整理上报的数据和材料,对创建活动达标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达标自查情况总结并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统计年鉴等数据,向市创建办推荐创优区。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
区创建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深入研究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过程中形成的好机制、好方法,对2010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创优工作进行表彰,并对下一年度创建工作进行安排。
五、部门分工
为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
1、点军国土分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方案和创建活动指标体系标准。履行土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土地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2、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活动的指标统计工作,提供创建活动需要的数据资料,把创建活动指标纳入统计年鉴,研究制定节能减排及企业技术进步办法,加强行业管理,督导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资源综合利用的单位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3、区财政局:落实创建活动的专项资金,负责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过程中各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4、区规划分局:落实各个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执行行业容积率及建筑系数。
5、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造成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厂矿企业,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6、区农林水局: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做好设施农用地审查、监管,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7、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个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管,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
创建活动是由国务院纠风办批准开展的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工程来抓。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创建活动,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典型,努力营造鼓励节约集约的良好氛围,形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
领导小组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对创建活动支持和配合,市创建办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形成分工明确、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区创建办要做好全区创建活动的部署工作,重点做好全区创建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落实工作。
根据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根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创建活动。
(三)落实责任,确保质量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上报创建活动所需材料。要严格标准,坚持原则,认真填报数据和组织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合法,提高创建活动评选质量。
(四)结合实际,兼顾效率
创建活动的目的重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创建活动与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相结合,与典型示范、创新管理思路相结合,与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创建活动贯彻到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创建活动成果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主题词:国土资源创建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市各部门驻区单位。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