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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阳市总工会、当阳市经济商务局、当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当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6-10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当阳建设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并将每年的9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2009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65%,覆盖职工总数的75%;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调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75%,覆盖职工总数的85%。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合理确定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为重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三、范围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范围包括: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四、行动措施

  企业行政方或工会方均可发起要约,要约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企业行政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一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企业认为开展工资协商条件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应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查。

  企业行政方在20日内不予书面回应,企业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商处理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已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企业,要落实要约责任,确保要约行动有序推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要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指导和帮助;对提出暂缓协商的企业,要核实情况,提出建议,为再次要约创造条件。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要对全市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实施

  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对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行统筹协商。三方要联合部署,联合督查,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全市重点选择10家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全面开展。同时,要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履约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内容。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开展要约行动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数据,为集体合同的签订提供政策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参考依据。对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要依据《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市总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基层工会组织要主动要约,结合单位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切实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要约行动的实效性。

  市经济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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