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符合条件企业退休职工将获3500元计生奖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11-28 加入收藏
湖北符合条件企业退休职工将获3500元计生奖
日期:2007-11-28 17:3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湖北符合条件企业
退休职工将获3500元计生奖
     省政府办公厅26日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育有独生子女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退休职工,将可领取3500元计划生育奖励资金。《通知》明确了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两类具体对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自行落实奖励资金。对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有条件的应一次性兑现奖励;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应在2-5年内分期兑现。
  对停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本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担。分期兑现应确保在2-5年内兑现完毕;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前兑现。《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提出申请;明年1月31日之前,对奖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明年2月底之前,开始发放奖励资金。
哪些人可领计划生育奖
★★★       ★★★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有关通知精神,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具体对象为以下前两类对象,不包括第三类对象。(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如何申领奖金
◆◆◆        ◆◆◆        ◆◆◆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则向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原所在企业或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 之后,由企业(企业已破产的,由奖励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
     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相继进行审核、确认、复核,最后由财政部门对困难企业奖励对象下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