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单位医保协议约定内容,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同步中止。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解除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单位名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机构编码 | 单位地址 | 动态管理类别 | 原因 |
1 | 武汉华夏宁康药房有限公司体育路店 | 定点零售药店 | P4201130205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2地块宁康园住宅小区沿街商铺4号商铺 | 自2022年9月26日起终止协议 | 中止期到期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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