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超声刀和等离子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调整论证结果的公示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协同,进一步规范超声刀和等离子刀在临床的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超声刀、等离子刀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调整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的专项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自2022年9月30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子琦(省医疗保障局)027-87267167,hbylfwjg@163.com
黄 巍(省卫生健康委)027-87318917,263203034@qq.com
附件:超声刀和等离子刀专项调整结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 9月30日
附件:超声刀和等离子刀专项调整结果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备注 |
331700002 | 特殊手术刀具使用费 | ||||
331700002c | 超声刀 | 增加:一次性超声刀头 | 次 | 后期按规定调整项目价格 | |
331700002i | 等离子刀 | 增加:一次性等离子系统(刀头/电极)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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