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7-28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8-07-28 14:57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

专学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湖北省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05〕107号),推动我市现代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努力使我市现代流通业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流通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发展目标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流通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仍存在流通体制滞后、流通企业规模偏小、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流通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推动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变,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流通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目标是: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努力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目标,以实现拉动消费、引导生产、扩大就业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中部地区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城区商业为龙头、县市商业为骨干、农村商业为基础、连锁商业为网络、物流配送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多业态共同发展、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的连锁经营网络;逐步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双向流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流通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消费需求;依托交通优势和三峡航运中转中心的建设,力争把宜昌打造成鄂西、渝东的物流中心。到201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40亿元,年递增13%以上;全市商品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全市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连锁门店发展到1000家以上。引进3~5家国际国内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培育1~2家成交额过百亿元的批发市场、3家销售额过10亿元的零售企业。

    二、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城区商业体系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的要求,结合我市商业布局现状及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吸引国际国内资本,着力打造环夷陵广场商圈(含中心商务区和商业步行街)、环五一广场商圈两个现代化的市级商业中心,建设夷陵、点军、犭虎亭3个区级商业副中心,构造宜昌开发区东山园区、三峡坝区、葛洲坝、九码头、发展大道沿线、朱市街、宜昌火车站东站等7个商业片区,培育和完善众多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形成四个层次的商贸流通体系。要完善市级商业中心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重点发展以金融、商业、贸易、信息及中介服务为特色的中心商务区和以旅游、休闲、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商业游乐区。区级商业副中心建设要突出特色,选准市场定位,重点发展大中型百货店和连锁超市等。商业片区要以方便居民生活消费为主,重点发展中小型连锁超市、专卖店、专业店等。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要围绕满足居民日常消费和生活服务需要重点发展小型超市、便民店、餐饮店等。

    (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规定。在市场准入上,要优化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经营方式上,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直营连锁,稳妥发展特许连锁。在经营业态上,由超市、大卖场、便利店向餐饮、医药、家电、维修服务和日用品专卖等领域延伸,并积极推进租赁、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中介服务等连锁业态的发展。在经营规范上,树立“诚信兴商”的服务理念,规范连锁企业经营行为,完善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实力强、信用好、有扩张力的特许经营品牌发展壮大。在行业发展上,支持各类现代流通业态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对老字号等传统名店的恢复与发展,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市场开发上,鼓励企业由宜昌向全省乃至全国发展,支持企业由城区向县市进而向乡村、社区延伸。

    (五)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商业运作模式,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实现企业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和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的专业化运作,提高企业综合效益。鼓励工业企业逐步将物流业务和仓储、运输等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提高物流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实现“零库存”,突出企业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发展集仓储、加工、拆零、配送为一体的批发物流,大力发展对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物流批发市场。创新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改造传统的批发、运输、仓储等企业,使其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方向发展。按照《湖北省“十一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建设伍家岗——犭虎亭现代物流基地,逐步将其发展成为转运型物流园区,服务宜昌及三峡库区经济发展,辐射鄂西渝东及湘西地区。进一步加强金东山大市场、长江市场、三峡国际旅游茶城等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建设,不断增强市场辐射能力。

    (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应当与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特别是区域性人口增长相适应。要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给予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防止和纠正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农贸市场业主、经营者通过行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农贸市场的维护、修缮,改善农贸市场的条件和环境,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快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全面推进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支持依法核准的试点企业在县城和乡村发展连锁超市,发展适合农民消费水平和需求层次的商贸服务,满足农民日用消费品需求,积极推动家电、农资、药品、书刊、音像制品等进村下乡。“十一五”期间,全市“万村千乡”乡镇农家店和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形成以县级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开展农商对接活动,建立农商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送工业品下乡,带农产品进城。

    (八)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以建设“数字宜昌”为契机,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流通企业中积极推广运用时点销售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等电子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流通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重点支持金东山大市场、长江市场等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在有条件的大中型流通企业中,逐步推行以供应链为基础的网上商品采购与供应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九)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加大绿色消费观念的宣传教育,促进绿色食品消费数量的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优化。积极培育绿色市场,扶持农产品超市建设,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体系与无害化处理制度,推动市场通过绿色市场认证。继续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落实减免通行费和植物检疫费、保证畅通的政策,构建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绿色运输网络。

    三、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企业整体竞争力

    (十)继续深化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加快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市直国有流通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宜市发〔2006〕22号)规定做好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

    (十一)培育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积极鼓励商业资源整合,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发展趋势好的流通企业发展,培育现代化水平较高、具有品牌效应的“十强”流通企业的形成壮大。

    (十二)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合作。大力引进国际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品牌零售企业、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大型连锁企业及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支持外资和非国有经济组织进入我市并给予同等扶持。积极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企业,抓住潜在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和项目进行多种方式的推广活动,打好服务外包的项目基础,拓宽服务外包市场。加强区域联合协作。按照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与周边城市商贸物流资源的整合,互相借鉴,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加快发展。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市外、省外乃至国外发展,扩大规模,增强实力。

    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十三)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作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成品油流通、畜禽定点屠宰、酒类流通、旧货交易、汽车销售、餐饮服务、典当拍卖等流通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保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国(宜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要按照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商业大店与中小商店互补共存的原则,抓紧制定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及现有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要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店与中小店铺之间协调发展;要真正发挥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投向。探索建立商业大店设立听证制度,促使商业网点合理布局,规范商业竞争秩序。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建设,组建宜昌市商业联合会,建立规范有效的自律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教育,营造和维护规范有序的流通市场环境。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流通业加快发展

    (十六)落实税收信贷优惠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商业银行强化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服务,努力满足销售状况良好、有效益、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需要。

    (十七)实行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具体项目由市商务、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十八)实行项目配套建设支持政策。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的大型购物中心、连锁超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业物流企业等重点项目,各级政府在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十九)实行电费分类计价。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重点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用电,经供电企业确认后,按其用电设备单独计量,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二十)改善行政监管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对流通企业抽检的商品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抽检结果通报制度,避免重复抽检。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部门根据本地交通实际状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制定便于流通业配送、快递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合理降低其过路过桥收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现代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一)建立现代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税、地税、工商、旅游、建设、规划、城管、国土资源、交通、公安、农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研究解决我市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把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强指导和协调,抓好落实。

   (二十二)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推进流通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有效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商业  流通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218印发     共印450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