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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4-0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 宜昌市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

    宜昌市参加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的推荐对象,在符合“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推荐对象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推荐对象必须为宜昌市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

市教育局将按省厅下达的分配名额,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确定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应在全市分配的推荐名额内上报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鄂教师[2014]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和程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坚持鄂教师[2014]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原则,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评选工作。

    各基层推荐学校(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逐级审核上报材料,要查看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保证真实无误。复印的每一份材料都要逐级签名、盖章。评选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严格按照鄂教师[20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三、规范整理材料,及时上报结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鄂教师[2014]3号文件有关报送材料的要求,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局属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需直接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供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联系人:赵运兵,联系电话:0717-6442213,电子邮箱:82590352@qq.com

    宜昌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现场听课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宜昌市推荐名额分配表2014041609211387.doc

    2.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20140416092345967.doc20140416092353299.rar


    宜昌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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