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点军五龙12-1号地块商品房项目监理第1次澄清与修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综合评审中“项目总监3”,条款为:拟派项目总监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监理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15 (含)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得4分:监理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得8分。(须上传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不累计加分最多得8分)。请问:拟派项目总监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监理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30 (含)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该如何计分?
答:第2.2.2(2)综合评审中“项目总监3”,条款修改为拟派项目总监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监理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30万(含)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得4分;监理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得8分。(须上传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不累计加分最多得8分)。
提问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资格条件项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监理资质证书上无二维码,此处是否为笔误?
答:修改为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荣
联系电话:0717-62347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北路华祥天玺御墅6栋101室
联 系 人:刘霞
联系电话:0717-68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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