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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1 加入收藏
关于《猇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制定说明一、制定背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区政府提出要创新思路、主动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在参考

关于《猇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区政府提出要创新思路、主动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在参考了山东、上海等地的做法后,提出采取工程建设项目预审与土地招拍挂程序同步推进的方式,通过简化报批程序、压缩企业办事成本、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来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9〕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区住建局结合猇亭区实际,开展起草工作。文件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招商局、猇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意见,修订完后形成了《猇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于8月6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修改。后于8月14日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阐述“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时间。

  第二章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

  第三章确定组织领导机构,并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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