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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对猇亭区七里冲廉租房小区绿化景观工程进行结算审计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园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你单位猇亭区七里冲廉租房小区绿化景观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必要时将延伸调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园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你单位猇亭区七里冲廉租房小区绿化景观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必要时将延伸调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 计 组 长:戴  娥

  审 计 成 员:林学明

   

   

  附件: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宜昌市猇亭区审计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651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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