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后的《夷陵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3
新修订的《夷陵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印发。现将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2016年5月,夷陵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夷陵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夷政办发〔2016〕21号),该办法从总则、规划、申报、管

  新修订的《夷陵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印发。现将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5月,夷陵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夷陵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夷政办发〔2016〕21号),该办法从总则、规划、申报、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及管理模式,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管理程序。《办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区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优化我区信息化资源配置,推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防止各自为政、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浪费投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现行《办法》表现出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项目建设后的运行维护缺少明确的要求,导致项目建成后缺乏维护管理,影响项目绩效质量;二是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需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进行完善;三是项目审批要提交的资料没有规范,造成在审核过程中反复提交资料。为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制定原则、制定范围、职责分工、程序和要求,我们组织修改《办法》,为行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是基于区级信息化统筹管理的原则开展,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强化区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管理,建立全区共建共享、集约整合、安全可靠的信息化发展机制,同时明确方案审核的程序、内容,明确数据共享要求。

  《办法》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修订《办法》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第二条“区本级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修改为第二条“适用于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

  (二)修订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范围。由原来的第三条“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公共部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及运行维护的工程项目”修改为第三条“各类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管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系统等)、硬件设备(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服务器、机房、视频会议、视频监控、云计算、云资源等)及相关配套运维服务”。

  (三)修订了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金额和范围。由原来的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修改为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的(涉及信息化软件系统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四)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交材料。第十一条明确了项目申报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要求,同时项目建设涉及信息化软件系统的,应参照《夷陵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五)增加了项目建成后的相关运维要求。第十五条增加了“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六)增加了项目建成后的相关安全要求。第十六条增加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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