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1 | 产业发展类 | 茶叶 产业 |
茶园复壮。通过茶园修剪、抽槽施肥(抽槽1尺以上、肥料为有机肥+配方肥)等技术措施促使茶园复壮,每年10月中下旬-11月初抽槽施肥时验收。验收合格,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1亩起补,5亩封顶。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农业 农村局 |
“一茶两中”产业每个单项计为一个奖补项,一个农户若发展有多个产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最多补贴2项。 |
2 | 绿色防控。安装诱虫黄板纸(25-30张/亩)。验收合格,每亩奖补30元,1亩起补,奖补总面积不超过承包耕地面积。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农业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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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树品改。对经济效益低下的茶园,以相对连片的方式进行品改,按照标准茶园栽培方式(每亩4000-5000株、五尺双行、抽槽施肥)更换无性系茶树良种,成活率85%以上为合格。验收合格,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1亩起补,5亩封顶。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农业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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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业发展类 | 中蜂产业 | 在全县指定具备新蜂箱生产条件及技术运用推广服务的市场主体购置“GN箱”及“多箱体组合蜂箱”养殖中蜂,验收合格,每套蜂箱补贴100元,1套起补,10套封顶。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农业 农村局 |
“一茶两中”产业每个单项计为一个奖补项,一个农户若发展有多个产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最多补贴2项。 |
5 | 产业发展类 | 中药材产业 | 验收合格,每亩奖补300元,1亩起补,5亩封顶。中药材种植主要品种为:贝母、白芨、七叶一枝花、独活、大黄、玄参、续断、黄连、云母香、三七、党参、牛膝、菊花、艾蒿、黄精、枇杷等品种。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农业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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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用新型袋料技术种植天麻,验收合格,每袋补贴1元,500袋起补,2000袋封顶。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农业 农村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7 | 教育帮扶类(国家政策) | 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政策 | 500元/人/学期。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脱贫户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幼儿、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以及鄂教助〔2020〕1号文件界定的2-7类幼儿。 | 县教 育局 |
公开政策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政府兜底政策。县外就读学生在就读学校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除外)。学生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717-5826243 |
8 | 500元/人/学期。 | 本县就读(在籍在园)民办幼儿园脱贫户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幼儿、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以及鄂教助〔2020〕1号文件界定的2-6类幼儿。 | 县教 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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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初中生625元/人/学期、特校学生625元/人/学期。 | 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校学生、以及鄂教助〔2020〕1号文件界定的2-7类学生。 | 县教 育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10 | 教育帮扶类(国家政策) |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助学金政策 | 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予以资助。 | 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脱贫户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县教 育局 |
公开政策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政府兜底政策。县外就读学生在就读学校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除外)。学生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717-5826243 |
11 | 教育帮扶类(地方政策) | 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予以资助。 | 本县就读(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以及鄂教助〔2020〕1号文件界定的2-7类学生。 | 县教 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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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帮扶类(国家政策)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 750元/人/学期、1000元/人/学期、1500元/人/学期三档标准。 | 在籍在校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以及鄂教助〔2020〕1号文件界定的2-7类学生。 | 县教 育局 |
|
13 |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 示范高中:900元人/学期,一般高中:630元/人/学期。 | 在籍在校脱贫户学生、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县教 育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14 | 教育帮扶类(国家政策)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 1000元/人/学期。 | 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列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及神农架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县教 育局 |
公开政策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政府兜底政策。县外就读学生在就读学校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除外)。学生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717-5826243 |
15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 - |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县教 育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16 | 教育帮扶类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县教 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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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雨露计划 | 5000元/学年/人 | 1.脱贫家庭; 2.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乡村 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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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健康帮扶类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 | 全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 | 特困人员、孤儿。 | 县医 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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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不足320元/人·年的,按照320元/人·年资助。 | 低保对象。 | 县医 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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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健康帮扶类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 | 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 返贫致贫人口及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 | 县医 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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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2年度,按不低于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80%给予资助。 |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 县医 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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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基本医疗保险 | 1.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减半。 2.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 |
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 县医 保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23 | 健康帮扶类 | 大病 保险 |
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政策范围内自付累计金额在1.2万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对低保、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 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员。 | 县医 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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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疗 救助 |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救助,年度限额8万元。 | 特困人员、孤儿。 | 县医 保局 |
||
25 |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年度限额8万元。 | 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 | 县医 保局 |
|||
26 | 起付线为1800元,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年度限额8万元。 |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县医 保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27 | 健康帮扶类 | 医疗救助兜底 | 起付线为5000元,政策范围内特困人员、孤儿的支付比例为100%,低保对象的支付比例为90%,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支付比例为70%倾斜。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5万元。 | 对上述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依申请救助)。 | 县医 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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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兜底保障类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标准为480元/人·月,保障金额实行差额补助。保障金额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减去实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乘以保障人数。补助金额以“逢一进十”的原则取整。最低月人均保障金额不低于150 元。 | 1.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2.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县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特大疾病患者等人员。 |
县民 政局 |
若政策调整及变化,以最新发文为准。 |
29 | 兜底保障类 | 农村特困供养 |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960元/人·月,丧葬费用按照一年供养金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我县农村居民。 | 县民 政局 |
若政策调整及变化,以最新发文为准。 |
30 | 临时救助 | 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一般每人不超过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0元)的12倍 |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 县民 政局 |
若政策调整及变化,以最新发文为准。 | |
31 | 民生保障类 | 高龄津贴 | 80 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 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 凡具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 县民 政局 |
若政策调整及变化,以最新发文为准。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32 | 民生保障类 | 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 每人每月70元 | 低保的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 | 县残联 县民政局 | |
33 | 残疾人护理补贴 | 每人每月100元。 | 重度(办理残疾人证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 县残联 县民政局 | ||
3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 每人每年100元 | 本自治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 | 县残联 |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35 | 民生保障类 | 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0-6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1.6万元/人/年,在省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个月不少于15天;7-14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1.2万元/人/年,在省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个月不少于15天。以上都直接结算定点康复机构,训练时间不足月数的,根据年度补贴标准和训练时间核算每月补贴标准,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贴康复费用。 | 具有本县户籍0-14岁,诊断明确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 | 县残联 | |
36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 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补助计算时间应与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实际训练的时间一致(即当月康复机构未开展训练或因全日制训练残疾儿童个人原因中断训练累计超过15天,则当月不补,非全日制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 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按照残疾儿童人数进行补助(残疾儿童年龄计算方式为发放到满7周岁的当月,次月停发)。 | 县残联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
37 | 民生保障类 | 危房改造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6类对象统一补助标准,即C级危房改造自建补助标准12000元/户,自建工程量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据实核算;D级危房新建自建补助标准20000元/户;统建改造户实行工程清单据实核算。 |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认定);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此类对象若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其致贫返贫风险为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其他部门政策补助范围,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
县住 建局 |
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度,若政策调整及变化,以最新发文为准。 |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
38 | 民生保障类 | 农村安全饮水 | 按每处的工程量具体核算。供水水量、水质、方便程序、保证率达到设计范围内的每户农村供水国家标准。 | 设计范围内的每户。 | 县水 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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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就业帮扶类 | 生态 护林员 |
每人每年管护费4000元 | 原扶贫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管理户除外)。 | 县林 业局 |
||
40 | 技能培训 | 由职教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补助不超过200元/人/天。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乡村 振兴局 |
|||
41 | 公益岗位补助 | 420元/月/人 | 1.脱贫户(原台账管理户除外);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县乡村 振兴局 |
|||
42 | 产业发展类 | 小额信贷贴息 | 按照市场浮动利率(LPR)贴息 | 脱贫人口(原台账管理户除外)、边缘易致贫人口。 | 县乡村 振兴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43 | 产业发展类 | 易迁后扶产业发展 | 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一点一策,一户一策,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安排产业后扶项目。 | 集中安置点上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 县易迁办、各乡镇 | |
44 | 民生保障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 对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代缴现行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四类缴费困难群体。 | 县人 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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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就业帮扶类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48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 |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县人 社局 |
|
46 | 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 |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 参与就业扶贫、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企业。 | 县人 社局 |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47 | 就业帮扶类 |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 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进行登记,根据其需求结合培训班次情况免费提供培训一次,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培训取证后可享受100-20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并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21元/人/天。 |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 | 县人 社局 |
|
48 | 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10类人员及小微企业。 | 县人 社局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49 | 就业帮扶类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 返乡农民工等人员。 | 县人 社局 |
|
50 |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 | 县人 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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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对属于七类困难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七类困难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 县人 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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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制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 县人 社局 |
||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使用范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53 | 就业帮扶类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就业困难人员。 | 县人 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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