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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2018013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0 加入收藏
[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20180133号提案的答复

省九三:
     您提出的“关于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  拓展中国传统文化进校园新途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视。您的建议提案对非遗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准确,建议中肯,值得认真采纳落实。
     2012年9月颁布的《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教育厅充分发挥湖北教育大省优势,履行教育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职责,积极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工作,有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做法简要汇报。
     一是抓部署。转发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将重要传统节日、家乡生活习俗、经典民间艺术、民族语言文学和地方文化遗产等“非遗”内容,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分学段明确重点,并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
     二是抓研究。发挥高校在“非遗”研究领域的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非遗”理论研究机制,先后授牌两批22所高校和科研单位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研究、田野调查、传承保护技艺攻关等。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将“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作为重点课题,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高校分别以手工技艺、传统武术、曲艺等为重点,开展合作。汉江师范学院通过建立“汉水文化研究基地”,加强对汉水文化的研究、发掘和保护工作。湖北民族学院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举办了首届“鄂西南非遗研究会”。
     三是抓平台。与省文化厅签订“促进文化与教育融合合作备忘录”,从资源共建共享、文化传承保护和校园文化建设三个方面,打造文教协作平台。连续三年发布年度合作事项,将“非遗”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先后开展了高校和职业学校“非遗”专业或选修课程试点、“非遗”各门类传承保护规范研制等专项合作。依托教育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平台,实施湖北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制发《湖北省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方案》,“湖北汉语方言调查科研项目”纳入国家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教育部、国家语委批准在全省设立50个汉语方言调查点。
     四是抓载体。积极推进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切实加强高校“非遗”保护工作。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将“职业院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每个建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安排不少于4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现已组建工作室20多个。荆州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了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院,获批“国家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生产性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组建“湖北十八匠文化发展公司”,打造“非遗”技能传承现代师徒制的“荆州模式”。命名全省226所中小学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探索建立“非遗”进校园的常态机制。
     五是抓人才。在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戏曲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器乐表演、歌舞表演、文化艺术策划与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文化事业管理等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培养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推进传统手工技艺入职业院校校园、进课堂,以职业院校教育培养“非遗”传承保护人才,推动“非遗”传承由师傅带徒弟的作坊模式向职业院校正规化、规模化培养的历史性转变。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获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单位,被誉为湖北“戏曲人才的摇篮”。2016年,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与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联合开办楚剧、汉剧和黄梅戏3个定向班,共同推进戏曲专业人才培养,传承戏曲文化。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文化艺术类学生,全部纳入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六是抓课程。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先后组织审定了《湖北文化》、《写字》、《书法》、《小学写字》、《长在宜昌》、《武汉城市文化》、《中华民族精神教育读本》、《中华经典古诗文诵读》、《国学经典诵读》等传统文化地方教材。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也组织编写了极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比如武当拳、摆手舞、黄梅戏、花鼓戏等,增强学生对地方传统体育和艺术的了解,极大地促进了“非遗”传承传播。
     七是抓师资。通过在师范院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为每一所学校培养一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职教师,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比重,在湖北名师及特级教师评选中增加传统文化教学、研究人才比重等方式,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师资队伍建设。制发《湖北省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戏曲工作“八个一”》,明确要求各大中专学校聘请“非遗”传承人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或戏曲辅导员,确保每学期至少举办一场戏曲知识讲座,传授戏曲艺术精粹;各中小学校每年组织聘请“非遗”传承人担任校园戏曲辅导员,定期开展戏曲辅导。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湖北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徐海清先生共同筹建了烙画、竹雕、泥塑、木雕民间工艺传承基地。长阳职教中心邀请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兰卡普传承人田若兰女士担任学校兼职教师,举办国家级“非遗”——西兰卡普培训班。
     八是抓活动。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每周用三个朝读时间,每次20分钟,组织学生诵读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典作品,每两周用一节课专门讲析经典作品。举办“长江之春”音乐季、“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讲堂”、“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等各类文化艺术主题活动和竞赛,全面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为增强学生“非遗”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下一阶段,我厅将认真吸纳提案建议,重点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深入推进 “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点阅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双读”教育活动。做好春秋两季免费配发《朝读经典》学生读本和《起点阅读》幼儿绘本工作。让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少年儿童心灵。积极推进“传统戏曲进校园”。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落实中小学校戏曲教学课时,开展戏曲名师名家进校园、展示展演等多样活动,促进传统戏曲传承。加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传统手工技艺进入职业院校校园和课堂,推动非遗传承由作坊模式向职业院校正规化、规模化培养转变。
     二是督促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普及推广与传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内容。学校利用班会、团队会,组织开展非遗讲座、报告会等开展非遗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非遗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研学旅行内容,组织中小学生走出校园,走进非遗场所,认识非遗,了解非遗,参与非遗实践,传承非遗。
     三是指导支持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建设。鼓励高校申办“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发挥高校在非遗研究领域的作用,加强对非遗的研究、发掘和保护。继续实施好湖北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积极推进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
     四是指导支持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教材与校本教材编写推广工作。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组织编写极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增强学生对地方传统体育和艺术的了解,促进非遗的传承传播。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增强非遗保护合力。加强文教协作,继续发挥文教协作平台作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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