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18
解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解读一

一、名称内容:2020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

二、适用范围:实施范围为全省(除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2.考生报名;3.参加统一笔试;4.参加面试;5.考核、体检和公示;6.办理聘用手续。

四、办理材料:证明应聘资格的证书、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以招聘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五、负责单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笔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面试、体检、考核等。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马彦格,027-87328003。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适用范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户口、档案转递:毕业生向原就读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申请办理户口、档案保留或转递手续;就业手续办理: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或改签程序办理,毕业生申请、学校网上提交就业信息、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对信息与材料、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办理材料:户口、档案转递:毕业生书面申请;就业手续办理: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原《就业报到证》(已签发过报到证需改签的提供)等。

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程老师,咨询电话:4009027110。

解读三

一、名称内容: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

二、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毕业生自愿申请,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进行识别,建立帮扶台帐,开展就业指导,推荐用人单位。

四、办理材料:毕业生书面申请。

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程老师,咨询电话:4009027110。

解读四

一、名称内容: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二、适用范围: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3.自学考试学历;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三、受理或办理程序:1.登陆学信网网上申请平台;2.填写申请信息;3.上传申请材料;4.确认/支付(免费)。

四、办理材料:1.基本材料: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2.补充材料:登陆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bbys.com.cn/)“办事指南”查看。

五、责任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0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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