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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6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3 加入收藏
[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67号提案的答复

邓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建议,非常重要也非常中肯。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构建以需定招、以用定教、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
    1.关于服务需求、以需定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再次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谋划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就必须要写好乡村人才振兴这关键一笔。
    一直以来,省教育厅注重引导全省职业院校紧贴乡村振兴战略,优先设置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一是动态调整专业。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学校设置专业必须以服务我省产业发展导向,支持各职业院校根据产业需求办专业。截止目前,我省高职学校共开设专业点2546个,覆盖了一、二、三产业,其中现代农业相关类专业点220个、现代服务业类专业点1334个;中职学校共开设专业点3427个,其中现代农业相关类专业
点284个、现代服务业类专业点1418个。二是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对接湖北产业发展需要,适应“转方式、调结构”需求,组织实施“央财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遴选并重点建设45所高职院校98个专业,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围绕湖北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其中重点建设了现代农业3个、现代服务业专业 44个。三是根据产业发展调整人才结构。聘请第三方调查公司,每年开展我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报告调查,并向各学校发布。省教育厅同时每年发布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和“指导目录”,指导学校根据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设置专业,尤其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例如现代农艺技术、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医学等专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关于能力分析、以用定教
    省教育厅注意指导相关职业院校,根据乡村人才典型岗位工作任务,构建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与乡村基层应用相衔接,确保学以致用,收到实效。遴选一批职业院校在教材编写、师资配备、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新,然后再逐步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地方产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组织编写了部分专用教材和实用资料,并组建由本校老师、行业专家、外校教授、基层致富能手组成的双师型师资团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共同确定“公共必修+产业技能”的课程模式;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突出创业特色,实行“学创一体、三导师制”,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学员自主创业达4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关于协同育人,科学发展
    一是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从2015年开始,我省从十堰市率先启动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由省、市、县三级对培养经费予以分担,四年来办学成效显著,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社会反响良好。2019年,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等9所高职院校面向全省农村共招收“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4550人,覆盖17个市州。
    二是培养职业农民。2016年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计划到2020年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29万,其中职业农民30万人。
    三是培养乡村医生。为支持紧缺乡村医生培养,省教育厅推荐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的临床医学专业为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联合省卫健委批准连续5年在医药卫生类专业基础好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中开设农村医学专业,每年培养1500名左右,为培养乡村医生解燃眉之急。
    四是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12年,省教育厅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一招聘、经费省级补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新机制。2012年以来,累计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5万余人,为全省农村教师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对于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二、建立多元主体育人机制,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1.关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培养乡村人才的培养模式
    2010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作为省委六大人才工作之一。2011年,省农业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共同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鄂农发〔2011〕46号),省农业厅、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鄂农发〔2011〕42号),明确省农业厅牵头负责,在省农业农村厅内部成立了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按照高管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师资及管理人员分类开展培训。
    2.关于优化课程体系,实施系统化进阶式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积极引导各高校按照培养农村所需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集中整合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设置农村发展所急需的专业,如种植、养殖、加工类、电子商务、社会管理等。二是开设公共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社会治理、农村经济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三是分专业开设实用技术课程,加大实习实训课程比重,切实提高学员专业技能。
    3.关于加强课程思政,推进三全育人工程
省教育厅注重在落实立德树人中追求高质量发展,把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向深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的教师思政,以协同育人为重点的课程思政,以马克思理论学科建设为龙头的学科思政,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着力营造正能量氛围的环境思政,打造“五条思政链”,促进全要素融合融通,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理念的湖北品牌。推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色实施工程;实施教育教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高职院校开展教育教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打造“名师规范思政课堂” 、“名师实用思政课堂”、“名师走心思政课堂”等思政“名师示范课”,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劳模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2018年,省教育厅在34所高职院校中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政教育质量测评工作。
    三、完善政策支持与保障体系
    1.关于政策支持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我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5万人。201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约9000万,计划培育约3万职业农民。
    2019年,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单位出台《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政扶发〔2019〕13号),2019-2020年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对全省4821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培育2万人以上。
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全国妇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湖北省作为全国十六个试点省(市)之一,2019年举办新型职业女农民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专题培训班3期,每期培训100人。
2018年,省委组织部牵头启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把农村致富带头人、村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重点培养对象。计划五年时间培养一万名农民大学生,成为真正“留得住、用得上、能致富”的乡村振兴人才。2019-2020年重点面向全省4821个贫困村招生。由我省8所职业院校承担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人才培养工作,考生录取后将进行为期三年的免学费脱产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将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成回乡服务至少5年。
    2.关于保障就业
    2011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制定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农村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全省各级编制部门注重在编制资源调配上向基层倾斜。在行政编制调配上,鼓励以县为单位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编制配备向乡镇倾斜,对乡镇编制予以调剂补充。在事业编制调配上,建立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配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推动编制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较小规模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提案中提出的“为三农工作人才提供岗位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就近原则安排到基层工作”的建议,省编办认为尚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统筹研究制定政策。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办法等措施,加大对“三农”工作有关机构编制政策的倾斜力度,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发展,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关于待遇保障
    目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我省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补贴水平确定,由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考核发放。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时,可以向一线技术人员倾斜,其工资水平是有可能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的。自2015年以来,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了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人员月人均享受200-500元。由于设立岗位津贴的事权在国家,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另外,关于探索建立基层职业岗位的收入递增机制的问题,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已经建立基本工资标准定期增长机制、绩效工资水平随同公务员规范津补贴水平同步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发展的关注及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湖北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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