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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7 加入收藏
[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0号建议的答复

罗建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利用社会公共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整体通过国家验收,同时启动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着力破解我省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教师队伍、财政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一、关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公共体育场馆向农村中小学开放的问题

一是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2018年以来,省体育局创新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积极打造县(市、区)级体育中心(体育公园)、乡镇街道(社区)运动健身中心、村(中心村)文体广场等三级七类项目,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全面提档升级。2018-2020年,持续投入省本级专项资金资助新建县、乡、村三级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966个,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和在校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健身场地设施。

二是优化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低免开放。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向包括农村中小学生在内的社会大众开放。省体育局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专项补助资金,为推进我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基层群众和在校学生开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乡镇项目和村级项目布局,优先建设在学校附近。还将督导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认真落实低免开放有关要求,对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乡镇项目、村级项目以及享受低免补助的大型场馆,要求其设立学生专场开放日或开放时间段,让更多的基层在校学生能够享受到场馆低免开放政策的红利。同时,省体育局将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我省非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补助政策,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基层群众和在校学生开放,不断提升场馆开放服务水平。

二、关于实施柔性人才政策,弥补农村学校体音美教师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支持县级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培训教研、绩效分配、考核奖惩等工作,推进教师资源共建共享。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学区化、集团化管理制度,以学区、集团为单位统一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二是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注重补齐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教师。针对农村学校相关学科教师紧缺情况,在保证考生素质的基础上,对招聘竞争比例作出调整,允许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的面试入围比例放宽至1:1,同一学科允许从高学段调节到低学段。建立省级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务服务平合,各地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由省级统一组织,招聘其他中小学校教师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

三是促进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使用。树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须有农村学校教学经历的政策导向,促进城区各学科专业教师轮流、定期到农村学校任教。积极指导相关部门、高校院所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学校挂职、兼职,开展教学服务。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的宣传推荐力度,搭建供需对接招才引智平台,鼓励体音美等专业人才到农村学校工作。

四是加强基层体育工作服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将组建专家团队,为基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深化体育教育合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派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配合学校体育老师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和相关体育教学活动,并为学校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提供相关指导。

三、关于提高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问题

义务教育属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支出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争取提高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现行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从2014年开始实行,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我省已多次向中央反映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过低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向财政部、教育部反映,争取在国家层面调整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

二是引导县级加强统筹。在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时,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引导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适当对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予以资金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是加强问责。建议在对地方财政预算审查中,将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的有关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能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地方建立问责制度,把好预算编制关口,确保县市投入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

                                   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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