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武汉大学等高校申报的131个普通本科专业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同意武汉纺织大学等高校申报的9个普通本科专业新增为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同意武汉轻工大学、荆楚理工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申报复评的3个双学士学位有限授权专业正式增列为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见附件)。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规范和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完善各类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双学士学位应与普通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保持一致。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不得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未经批准的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提前招生。本次批准的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可从2018年9月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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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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