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1〕第04号)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1〕第04号)

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设施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研发楼第C4幢第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QGC63R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17-0096

变更事项

适  用  范  围

变更前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141㎡)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面积36㎡)

变更后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141㎡)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面积69㎡)

    有效期     2018.1.18-2023.1.17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及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省科技厅基础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1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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