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1〕第11号)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3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1〕第11号)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1-0057

单位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41626842D

法定代表人

李元元

设施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许可范围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犬、猴、小型猪,600㎡)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3300㎡)

隔离环境(基因工程鼠,62㎡)

负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330㎡)

有效期限

2021.4.23至2026.4.22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及

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省科技厅基础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 系 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423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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