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1-0057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41626842D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元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犬、猴、小型猪,600㎡)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3300㎡) 隔离环境(基因工程鼠,62㎡) 负压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330㎡) |
有效期限 |
2021.4.23至2026.4.22 |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及
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省科技厅基础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 系 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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