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民宗委,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民族文化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先后有三批64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57个村被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名单(含1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的支持。各级民宗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的支持,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纳入本地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规划,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实施平台,实现两者的无缝衔接和融合推进,积极推动资金、项目投入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上来。要整合各方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有序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确实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点保护和改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示范带动效应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扶持更多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持续健康发展和民族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双重目标。

二、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研究与实训基地作用。省民宗委与华中科技大学已联合建立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研究与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依托实训基地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将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提供全面的理论技术支持。包括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和资政服务,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理论咨询、技术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实践等;组织民族地区、民族乡村干部、民宗系统干部、有关企业人员、工匠乡贤、技术人员等进行短期培训;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调研摸底、研究评审、筛选并指导重点示范村镇建设实践,提供相关规划及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民族传统技艺及工匠艺人档案库,以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据库等。各地有相关需求可通过省民宗委或直接与实训基地建立联系,利用好实训基地资源,发挥实训基地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项目规划设计工作。2019年,省民宗委组织实训基地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并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筛选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作为重点培育名单,并选择其中10个村作为示范项目,通过对示范村的支持带动其它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工作。省民宗委从本级资金中拿出200万元,由基地组织规划设计师为10个示范村编制村庄规划,提供建设中的技术咨询指导等。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村的保护发展工作,认真收集提供规划设计所需资料,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汇报争取支持,保证规划落实落地;要加强与实训基地有关专家的沟通对接,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确保示范村取得示范效果。

四、规范和谋划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已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要坚持规划引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地域特点、民族风俗、历史积淀和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规划,因地制宜选择保护与发展模式,要注重保护和利用建筑、服饰等民族符号,推动民族文化活态传承,要防止破坏性建设。通过保护和改造特色民居、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提档升级。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因地取材,在进出村寨主要路口悬挂牌匾或以其它醒目标识显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字样。“十四五”期间,各地要主动谋划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希望纳入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重大工程项目的,请及时报省民宗委。

已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及此次列入省级培育名单的村,都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点支持的特色村寨,在政策、资金以及人才培训上将给予倾斜支持。

湖北省民宗委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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