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民宗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解读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23
政策解读:《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民宗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解读

近日,省民宗委印发了《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民宗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在全省民宗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答: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推行“三项制度”作出了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19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细化落实措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问:如何理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民宗部门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三、问:如何理解行政执法全过程?

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指从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直至执法程序完结经历的全部过程。

四、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范围是什么?

各级民宗部门应当对各类民宗部门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客观、全面记录。对可能导致民宗领域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形,以及民宗领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重点记录。有行政执法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执法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记录相关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记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问:如何理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级民宗部门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部门内设法制处(科、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六、全省民宗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具体内容清单是什么?

全省民宗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具体内容清单为:

(一)行政许可类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

2.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

4.各级民宗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类决定

1.责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主要负责人的;

2.依法吊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的;

3.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

6.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7.各级民宗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强制类决定

1.做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

3.各级民宗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强制决定。

各级民宗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属于重大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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