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民宗委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其他】省民宗委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涉及事项

开具单位

备注

1

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证明文件

宗教院校设立审批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2

必要的资金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3

召集人及拟主持宗教活动人员的在华职业证明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相关单位


4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拟作为临时宗教活动的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公安、消防部门


5

该国驻我使、领馆关于该宗教及其人员的情况证明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该国驻我使、领馆


6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证明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相关行政部门

无产权证时需提供

7

建设资金证明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8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宗教团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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