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涉及事项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证明文件 |
宗教院校设立审批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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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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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集人及拟主持宗教活动人员的在华职业证明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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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拟作为临时宗教活动的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公安、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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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该国驻我使、领馆关于该宗教及其人员的情况证明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该国驻我使、领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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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证明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
相关行政部门 |
无产权证时需提供 |
7 |
建设资金证明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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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宗教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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