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30
[省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积极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予以公开)



关于积极推进县级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

(试行)

为持续深化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实战训练基地网建设,着力锻造本领高强、能打胜仗、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134号令)、《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政治[2011]137号)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重要意义

1.训练基地是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主阵地,是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实战单位。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是持续深化全警实战大练兵的基础保障,对于提高全警实战能力,锻造本领高强、能打胜仗、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筹规划

2.县级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建立训练基地,警力较少、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采取共建、租借或由上级公安机关统筹规划建立区域中心基地等方式进行建设。

3.县级公安机关要将训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纳入本级公安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

4.各市(州)公安机关要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实战化教育训练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要求,加强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分步实施,确保2023年前本地50%的县级公安机关建成高标准、多功能、实战化的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三、明确职责定位

5.训练基地为县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坚持“精干、高效、实用”原则,合理确定训练基地人员编制和配备专职训练管理人员。

6.训练基地实行本级政工部门与训练基地“一体化”领导管理体制,训练基地主要领导原则上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领导兼任。

7.训练基地主要承担县级公安机关民警的训练任务,开展训练理论和实战研究,落实“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组织学员参与实战,以及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织、委托的训练。

四、满足任务需求

8.训练基地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应依据同期培训规模计算,原则上同期培训规模不低于本级公安机关在编总人数的10%,生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和任务需要,参照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鄂公通[2019]26号)建设标准执行。

9.训练基地包括教学用房(含教室、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图书馆等)、行政用房、民警实战训练所需的训练用房(含射击馆、健身房、擒拿格斗训练馆、模拟执法办案功能区等)、学员宿舍、食堂及附属用房等。有条件的还应建设模拟实景射击训练馆、泅渡馆、模拟街区、障碍训练场、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和心理素质训练场地设施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与同期培训人数配套的多功能教室(阶梯教室)。有单间容量不少于10人,与同期培训人数相匹配的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和普通教室均应配有多媒体教学设备。

--有模拟执法办案功能区。

--有连接公安信息网的智能化网络教室,电脑配备数量不低于同期培训人数。

--有能开展徒手防卫控制、搜身带离、通信联络、现场救护、武器使用、警械使用、盘查、清查、搜索、缉捕战术和擒拿格斗、体能训练(健身)等室内外训练场(馆)、跑道。

--有不少于25米、5个以上射击靶位的室内(外)射击馆(场)。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教学需要的图书馆或电子阅览室,并及时更新。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以上的学员宿舍,标准为双人间(有条件的可建单人间),房间有空调、电视机、洗漱间(卫生间)、热水器和无线网络。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以上需求的餐厅,环境整洁、卫生。

10.训练基地用房面积分配比例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附录三执行。

11.训练基地人员编制要与所承担训练任务相适应,有1名市级以上警务实战技能教官,兼职教官人数应达到县级公安机关在编民警数量的5%以上,外聘教官不少于5人。

12.训练基地优先配备符合训练任务需要的警用实战装备和训练器材,保证各类实战训练任务的需求。

13.训练基地经费列入本级公安业务经费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足额保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五、强化训练管理

14.坚持从严治训、科学组训、精准施训、实战导训,根据本级公安机关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训练工作方案,依据不同类型、层次、岗位民警的训练需求,科学设置训练内容和目标,切实提升实战训练水平。

15.推行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倡导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开展学习、训练、管理和考核,做到教学规范、管理严格、过程完备、档案齐全。

16.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培训值日制度、测试考核制度、评先评优制度。实行封闭式警务化教学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备勤。

17.完善评教、评学制度。组织参训学员对训练基地的训练设计、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健全学员训历档案,如实记录学员日常管理、训练考核等情况,及时通报民警所在单位。

六、严格考核评估

18.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考核评估工作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

19.考核评估办法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制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结果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备案。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