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4项)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3
省公安厅关于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4项)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按照省政府督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现将省公安厅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涉及省公安厅整改事项有: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然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排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省公安厅整改工作措施有:会同水利、交通运输和长江航运部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摸排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受理和侦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港口犯罪案件,妥善处置、依法查处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生的阻碍公务、暴力抗法案(事)件。

当前整改进展情况是:2019年以来,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昆仑”“雷火”等长江大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非法码头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涉非法码头刑事案件488件。同时配合交通港航部门开展非法码头取缔工作,共平稳取缔、整改非法码头1211座。

责任领导:陈诚。

公示期限:2021年4月24日至30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省公安厅。联系人:朱俊峰,联系电话:67122648,传真:671226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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