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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省公安工作主要情况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8 加入收藏
关于2018年全省公安工作主要情况

今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六个根本”,强力推进十项重点工作,敏锐感知、主动作为,问题导向、实战引领,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平安、促发展各项工作,实现了“五大安全”(政治、治安、交通、消防、队伍安全),为湖北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环境。

一、牢记根本任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突出人民至上,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湖北。一是深化扫黑除恶。紧盯“十类黑恶犯罪”,开辟“扩线”“打财”“治非”“破伞”四大战场,共侦办涉黑案件87件,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149件、涉恶类团伙案件1967件;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14840人,破获案件6809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4.6亿余元,多项指标居于全国第一方阵,中央扫黑除恶第七督导组给予肯定,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武汉召开。二是严打突出犯罪。坚持“命案必破”,深化“2018湖北忠诚使命”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共破各类刑事案件56275起,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0.4%;命案发270起、破270起,首次实现全省年度命案全破;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675起,避免群众损失近2亿元;破经济犯罪案件256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首次实现引渡缉捕“红通逃犯”李滨;破获毒品案件4985起,抓获涉毒人员5894名,缴获各类毒品4.45吨、创历年之最;侦破长江等重点水域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91人。三是做实治安防控。建立各类治安检查站、警务服务站1300多个,环省、市、县三层防控圈进一步牢固。四是维护公共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效避免3500余次恶性事故,挽救2000余条生命,全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28起、亡5005人,同比分别下降15.15%、8.53%,创近三年最好成绩。加强民爆物品管控,收缴各类枪支2000余支、子弹1.3万余发、炸药2.8吨、雷管2万余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80余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在武汉举办。全省连续68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7人以上火灾事故,在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全国仅上海、江苏、湖北连续三年优秀)。

三、坚持“双轮驱动”,推动公安事业转型升级。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数据警务、智慧公安”战略,省厅和13个市州警务大数据中心整合公安内部、各类社会数据,其中标准化数据资源890类1000余亿条。省市两级建设“联创中心”,研发“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等智能模型120余个,在安保维稳、侦查破案中发挥重要作用。连续四年举办改革创新大赛,首次将警务机制类改革纳入全省“科技创新大赛”,共产生500余项创新项目,有力服务实战。开展“一标三实”数据采集工作。二是探索警务机制改革。出台《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大数据条件下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行“情指勤舆”一体化警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按照“大部门、大警种”改革方向,确定“一核四横三纵”的警务大数据战略总体框架,推行“1+N”公安大数据服务模式,加强“情指勤舆”一体化警务机制建设,建立合成打击、反恐维稳等多个中心,集约资源、联合攻坚,提高警务工作效能。推广城区派出所“一室三队”模式(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和综合信息研判室),最大限度盘活现有警力资源。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围绕“增人、减负、提能”目标,大力实施派出所质量提升工程,全省派出所民警、辅警增幅达12%、25%。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农村中心警务室1651个、警民联系点2.4万余个、乡镇(街道)专职巡防队达1300支、2.7万余人。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

四、维护公平正义,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现场执法规范》《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等制度规范,会同法检部门出台《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开展领导干部“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大比武活动,组织全省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案件(警情)216万件次,全省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冤假错案,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实现“零事故”。二是深化执法机制改革。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成案管中心125个,多个派出所和执法勤务警种设立案管室,配备专兼职案管民警和辅警。深化“两统一”机制改革,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深化刑事案审机制改革,对部分重点案件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当面复核证据、监督指导办案、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省本级试行“一次不用跑,审批能办好”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7项,全国最少。出台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若干措施,创新推出促进发展、便民利企举措50余条。武汉获批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为中部首家。全省96%的县市居民可就近参加小汽车全科目考试,交管业务下放率全国第一。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开辟“湖北网上公安局”,户政、交管、出入境等180项服务指南、140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持续降低落户门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1.8%。

五、强化政治建设,着力锻造湖北公安铁军。一是铸牢忠诚警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举办政治轮训班,先后对2000余名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培训。二是严格队伍管理。出台《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开展“美家风、转作风、正警风、树新风”活动,推行“五访工作法”“微信工作法”“六个到一线”,全警作风持续转变。坚持挺纪在前,落实“两个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三是提升实战能力。深化“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交流、大建设”,办好“湖北公安派出所长学校”“交警中队长学校”“全省公安监所所长学校”,对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专题培训。全省共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850余期,组织比武演练50余场次,开展一线送教60余批次,培训民警5.8万余人次,有力服务一线实战。四是落实从优待警。在全国率先推进两个职务序列改革,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实现“全覆盖”。民警年度体检实现全覆盖,强制年休假率达90%以上。成立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委员会,先后核查多起侵害民警执法尊严案件。五是加强公安宣传。掀起宣传攻势,在中省主流媒体发稿2万余篇。开展“湖北最美警察”推选,选树推介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许奎等200余名先进典型。深化立功创模,全省公安机关有3个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36个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1名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130名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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