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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加入收藏
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102317号),现就我厅20218委托研究课题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计划编号:鄂采计〔202102317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委托课题研究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民政领域团体标准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能力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民政领域团体标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民政领域团体标准创制与推广实施的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9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并完成研究任务。

2.县域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研究(1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承担相关课题经验、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者优先。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实地调研省内县乡基层民政部门不少于10个,省外(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县乡基层民政部门实地调研不少于3个,问卷调查数量不少于200人次。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重点分析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省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省外可供借鉴的经验以及有关建设标准、对策建议等8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

3.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规划财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省属高校或研究机构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学者,并承担过类似调研课题。通过卷调查、实地调研分析评估我省民政基层规划财务人才队伍情况,深入剖析基层民政规划财务人才队伍面临的短板弱项,总结提炼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经验,提出针对、指导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成果。8月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4.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设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承接课题研究购买服务资质,同时拥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领域研究方向专家、教授为首的团队。课题研究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文档等方式汇聚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综合研判,至少组织一次国内的相关专家、教授参加的座谈研讨会,形成具有指导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为构建湖北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供理论支撑。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5.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乡村治理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教授职称,有同类项目研究基础和经验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我省村民自治体制机制现状、存在问题和创新做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研究成果包括《湖北省农村基层组织自治工作研究报告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起草说明及正式文稿10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6.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市场化运营瓶颈及策略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社会保障、社会学、公共管理、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研究基础,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承担过民政部养老服务课题研究或具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实践经验的优先。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实地调研我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总结运营成效,深入剖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市场化运营面临的瓶颈性难题,研究提出指导性强、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成果。9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7.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6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申报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者优先。课题以2021年6月1日实施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背景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救助保护职责出发,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力量等工作情况,分析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生活保障、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现状、存在的短板,并结合调研掌握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验。研究成果应不少于2万字。9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8.“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规划研究(2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专长为信息化专业;具有研究省、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践经验,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课题研究以《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内容为依据,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文档等方式汇聚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认真研判、科学设计与规划。主要工作包括对“十三五”时期规划实施成效进行调研分析,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规划编制的思路与重点,制定“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发展的目标、指标与总体格局,完善规划实施体制机制等。规划研究成果包括湖北省民政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附件。课题研究须突出全局性、前瞻性、先进性、可行性,相关成果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详实、注释规范,提交的建议书要做到依法合规、科学严谨、思路清晰、层次分明、目标明确、措施具体,9月底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届全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413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588邮箱:503255994@qq.com

附件(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

2021330

附件1: 2021年课题采购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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