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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加入收藏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第三部分  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19〕100号)规定,湖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为:

1.起草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负责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省民政厅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湖北省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组成单位为11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1个(省社会救助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涉外收养中心、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厅信息宣传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厅婚姻登记处、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与2019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相比,减少6个单位。

第二部分  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二、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说明: 2020年省民政厅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为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故该表格无数据。

第三部分  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民政厅收入预算26287.68万元,比上年74207.89万元减少47920.21万元,减幅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减少6个单位,致使预算安排比上年大幅减少。其中:本年收入24361.56万元(含财政拨款收入20661.56万元、事业收入3630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比上年71147.19万元减少46785.63万元、减幅66%;上年结转1080万元比上年1917.6万元减少837.6万元、减幅44%;动用事业基金846.12万元比上年1143.1万元减少296.98万元、减幅26%。

2020年省民政厅支出预算26287.68万元,比上年74207.89万元减少47920.21万元,减幅65%,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减少6个单位,预算安排比上年大幅减少等。其中:基本支出14971.42万元、比上年28463.24万元减少13491.82万元、减幅47%,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1316.26万元比上年45744.65万元减少34428.39万元,减幅75%,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安排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大幅减少。按支出功能分:教育支出529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5.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2.7万元、其他支出3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民政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661.56万元,比上年57877.09万元减少37215.53万元,减幅64%,其中:本年收入2066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6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00万元)。2020年省民政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6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0.30万元,项目支出8591.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教育支出241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4.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2.7万元、其他支出3300万元。

2020年省民政厅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均为20661.5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7877.09万元减少37215.53万元、减幅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61.56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64.59万元减少19003.03万元、减幅52%,主要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等。具体情况如下:

1.205类03款05项“高等职业教育”2414.62万元。主要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学生的补助,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等支出,比2019年2241.3万元增加173.32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正常增加。

2.208类02款“民政管理事务”:11365.59万元,其中: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民政)”6507.5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等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比2019年7775.05万元减少1267.5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减人减资等原因。

(2)208类02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12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等事业单位人事教育,机关党建及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和监督检查、绩效监控,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物业服务、后勤保障及综合治理等工作支出,比2019年1691万元减少471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勤俭办事,压缩支出额度所致。

(3)208类02款06项“社会组织管理”164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比2019年269万元减少105万元,主要是创新审计监督方式、压减了委托业务费用等。

(4)208类02款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60万元。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支出,比2019年400万元减少40万元,主要是第二次地名普查等重点工作调整压减了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5)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55万元。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支出,与2019年持平。

(6)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59.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比2018年5125.13万元减少2166.0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优抚安置、双拥慰问和减灾救灾等职能划转后调减了支出。

4.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5.28万元,比2019年1760.97减少765.6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划转6个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减少。其中: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3.48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2019年1476.77万元减少643.29万元。

(2)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8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比2019年257万元减少95.2万元。

5.208类11款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413.37万元,主要用于聋儿康复中心及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72.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支出,比2019年168.32万元增加4.38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0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59.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10.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比2019年23179.23万元减少11108.9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减人减资等原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00万元,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残、助孤等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支出,比2019年20233万元减少169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省福彩销售额大幅减少导致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调减了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建设经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2.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4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5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0.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7.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7万元)〕减少15.27万元,降幅7.7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系列要求,持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842.53万元,比2019年1314.08万元减少471.55万元,减幅35.88%,主要是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是:办公费10万元、水电费20万元、邮电费25万元、劳务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0万元、工会会费128万元、福利费140万元、印刷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013.7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51.69万元),比2019年27277.34万元减少2226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采购预算减少等。

八、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民政厅省级财政专项支出204489万元(均为对下一般转移支付项目),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了15400万元;2020年民政厅省级财政未安排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厅系统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主要领导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省民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覆盖了全部财政预算资金,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可信性。执行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办法,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执行,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省民政厅共有9个重点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部为一般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1.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36000万元,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2.农村五保平安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0000万元,用于福利院消防安全设备配置、福利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福利院特护设施购置和危房改造。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助预算8000万元,用于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对象中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定期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4.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补贴预算1017万元,用于为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点优抚等四类对象发放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补贴。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5.社会救助资金预算96676万元,其中: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29436万元; 2020年省本级财政安排低保金53480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0000万元;城乡孤儿生活保障资金3760万元。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6.社会事务专项补助预算14500万元,其中: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补助600万元;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补助13900万元。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7.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预算22946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升级改造,增加护理床位;重点支持老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8.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预算6350万元,用于支持“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支持各地民政部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中央确定的我省乡村治理示范县镇村创建名单;开展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9.农村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预算9000万元,用于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反映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反映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8.“三公经费”: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厅属武汉民政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机关党建、绩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支出。

(3)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村民自治、村务公开、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厅属事业单位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厅机关和所属事业的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1: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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