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后,有个别群众反映“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如何申请低保”的问题。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理解、基层经办人员正确执行《暂行办法》等有关成年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于其户口簿只登记本人且不与其法定赡(扶、养)人共同生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认定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其本人,即为“单人户”,只要符合低保条件,就应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二、对于与其法定赡(扶、养)人共同生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无法单独立户,按照《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单独提出申请,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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