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致公党:
贵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律师’工作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厅已经草拟了《湖北省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程序、职责和作用、工作方式、管理和监督、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正在发省信访局、省财政厅等有关省直单位以及各市(州)司法局书面征求意见。贵党提案中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收。
一、关于完善健全准入机制问题
(一)贵党提案中关于参与竞标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熟悉农村法律工作、基层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建议。《办法》中要求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承接村(社区)法律事务的能力,我们将根据贵党的建议进一步细化。
(二)贵党提案中关于一名驻村律师驻点的村(社区)最多不超过3个的建议。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以及我省律师资源分布
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律师、基层法律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可以由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贵党提案中关于规范招标流程,避免律师事务所过度压价竞标的建议。我们将把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通过压价等不当竞争方式参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招标等内容增补进《办法》。
二、关于完善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问题
(一)贵党提案中关于考核方式上增加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的建议。我们已在《办法》中“管理和监督”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实地检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的,应通过随机向村(社区)民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掌握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实际服务情况。
(二)贵党提案中关于考核重点上加强律师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协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指导乡村法治建设等工作考核的建议。我们已将以上内容明确列入《办法》中“职责和作用”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应当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村(社区)居民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协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举办法治讲座;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贵党提案中关于考核内容上增加服务态度、服务评价等方面考核的建议。《办法》中已规定应当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遴选、聘任的重要依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估应当充分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的意见,也可以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评估。我们将把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的评估也列入《办法》中要求考核的内容。
三、关于完善健全激励机制问题
(一)经协调沟通,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将把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内的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即将发布的湖北省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贵党提案中关于增加交通补贴,根据律师考核等级支付服务费的建议。《办法》中已明确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聘请法律顾问的报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设置法律顾问岗位津贴、专项补助等方式,对法律顾问进行激励。
(三)自2019年起已将包括经费保障、日常工作台账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中,确保地方政府落实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四、关于创新工作方法问题
省司法厅已经指导各地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QQ群、微信群等工作平台建设,吸收村干部、村里“法律明白人”、乡镇综治维稳干部、村(组)代表加入工作群,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效率。截至目前,全省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覆盖率已达100%。各地也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如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建立了“手机里的社区(村)法律顾问”三级微信群,提档升级制作了“汉阳手机律师”小程序,实现了村(社区)律师打卡、社区民预约评价、填报工作日志等功能;恩施州在通过QQ群、微信群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同时,选择部分地方试点,在原有社会管理网络平台上,打造“律师面对面”平台,确保每一次群众会面需求都能得到及时响应和规范服务;襄阳、宜昌等地精心制作了全市村(社区)律师地图,极大地方便了村(社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好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大力推动“律师进村(社区)”信息化建设。
五、关于加大宣传引导问题
我们将采纳贵党的建议,借出台《湖北省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契机,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认同感,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更多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与此项工作。
衷心感谢贵党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8日
主管领导姓名 张正军 联系电话 87233637
经 办 人姓名 宁芳芳 联系电话 87302515
邮 政 编 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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