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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第4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加入收藏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第4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钦春兰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我们非常赞同,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在致力于加快青少年相关法律条例立法工作的推进,把青少年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全力推进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完成青少年相关法律条例的审议修订

审修完成《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年1月,省司法厅开展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审修,于2月份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审议。2020年6月,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一是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作为基本原则,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相关职责进行了规定。二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各方面具体职责,特别是针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特点,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上下学时段维护校门口秩序、拥挤场所时段专人疏导、停放机动车辆等内容,规定了学校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考勤制度、合法用工制度以及关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方面的内容。三是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建立了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并对学校周边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食品安全防控、文化安全防控等作出安排。基于我省防溺水工作特点,专门规定每年5月至10月集中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隐患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并进行巡逻劝返。四是妥善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对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信息发布机制、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了明确,针对实践中多发的家校纠纷甚至“校闹”现象,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及其他校外人员、学生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一些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修完成《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了“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总体责任框架,明确家庭教育的定义和具体内容。一是强调了家庭在实施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明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规定了养父母、继父母的家庭教育义务,在家庭教育环境和能力、注重亲子陪伴、接受教育指导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理顺了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机制,明晰促进与保障举措。整体上规定了政府负有引导支持、促进保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他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引领、经费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建设家庭教育培训产学研基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等具体推进措施。三是有针对性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家庭教育要求。针对我省是劳动力流出大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制止,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突出实际,分别从政府帮扶、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等方面作出重点规定。四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作了导引性规定。在社会协同方面,从家庭教育社会氛围的营造,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家庭教育公共阵地服务、家庭教育媒体宣传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等方面作了规定。该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报省人大审议。

二、健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机制,

一是青少年普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省2019年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全省各地各部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二是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印发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督促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维权等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等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教育医疗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纳入宣传重点,教育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四是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五是推动中小学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专兼职法治教师,目前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94.2%

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以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为载体,深入学校,针对青少年,开展以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如:武汉市联合长江日报推出的社区7堂课,以《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法律保护》为主题,通过宣传片及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孩子们授课;咸宁市在茶庵中学开展了以"强化安全意识共创平安铁路"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共计400余名师生到现场聆听真实发生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等。二是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讲、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法治征文大赛等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宪法晨读,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宪法文本等方式,推动法律进学校。据初步统计,全省2019年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16263次,参与人数382万余人,开展宪法主题宣讲11699次,发放宪法文本和资料276万余册(本)。三是强强联合广泛发动青年普法志愿者。联合省法学会、团省委举办湖北省2019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志愿者在普法宣传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依托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湖北法治网、《法治湖北》杂志等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法治湖北》杂志,全年刊发12期;与湖北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活法》栏目2019年顺利播出230多期,年平均收视率较高;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粉丝数由年初3万增涨至23万,全年共推送各类普法信息1620条。

营造青少年校园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一是大力开展全省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以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润物无声的法治文化环境。2016-2019年,分三批相继命名了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高级职业中学等34个中小学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二是组织开展校园辩论、专题演讲、知识竞赛、有奖征文、集体签名、主题班会、法治文化广播、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今年,省普法办开展 我与宪法微视频、法治动漫微视频、法治征文等创作、征集、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收集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我与宪法微视频110多部、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90多部,法治征文1400余篇。其中,我省4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在全国获奖。三是定期开展法律成人礼、模拟法庭、校园维权等法治文化实践,在校园里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如:武汉市汉南一中、十堰市十六中创办青少年法官学校法庭,由学生扮演公诉人、辩护人、法官、被告等,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和一校一律师制度全面落实,重点打击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我省已经分三批命名百余所大中小学为依法治校示范校。今年,省普法办联合省教育厅等9部门命名100法治建设示范学校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武汉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十堰市茅箭区法治文化体验馆、黄冈市团风县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目前,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每年受教育学生达50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协调各方,统筹社会力量,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共同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育青少年法治信仰。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校园,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促进学校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湖北省司法厅

2020624

主管领导姓名:刘嗣元          联系电话:8723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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