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7
湖北明确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日前,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项目、补贴标准、补贴申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不少于20个课时,一般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

岗位技能培训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上述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规定执行期限不变。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企业职工参加纳入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按进入决赛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补贴用于职工参赛期间的训练费用。

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鄂政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执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组织新吸纳农民工、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并按照本文件明确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农民工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可参照企业在岗职工享受有关培训补贴政策。

培训申报及补贴申领

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以项目制的形式,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质量监管措施、考核方案等),经审核备案后实施。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等资料。

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应同时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申请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含岗位练兵)的,企业应按年度分批或一次性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并同时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参赛人员花名册、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成绩证明等资料。

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上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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