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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25 加入收藏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线上服务、不见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网络招聘、网络培训等线上服务,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求职,特别是免费为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招工引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窗口服务一律停止,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方式,开展不见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延期至疫情结束,2019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上报时限推迟至2月底。

二、坚决落实卫生防疫、加强市场监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期间,要明确防控措施,配备防护器材,加强个人防护,同时按照人社部和省厅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策,做好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社保经办等工作,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关心关爱员工活动。各地要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主动对接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及时提供返岗复工人力资源服务;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

三、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疫情防控

各地要关心关爱在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密切关注“三支一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通过微信、QQ、电话等形式保持沟通联系,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今年将适当调整或延后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各地要按时按规定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支持动员“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别是奋战在疫区一线人员,务必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个人安全。要跟踪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做法,请及时逐级报告。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8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9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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