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解读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08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2021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省人社厅适应改革发展和人社法律法规建设新形势,为加强人社部门自我约束、规范全省人社行政执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经过反复研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环节,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称《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对2011年《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鄂人社规〔2011〕7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裁量标准的细化,作为人社系统严格执法的制度基础和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具体举措,既完善对违法行为惩处的制度,也努力避免过罚不当现象,用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定规矩、划界限。

二是保障执法合规有温度。《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处罚的起点、上限不超越法定幅度。对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区分、裁量标准细化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表述。同时,在区分情节、设定裁量标准时充分吸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精神,实人社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合理区分便于操作。人社领域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人数、时间、金额、频次等因素都以劳动者权益受侵害为前提。《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以涉及劳动者人数、比例、金额和企业违法频次为主要衡量因素,力求精准合理,既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实践,也便于各相关主体了解执法尺度。

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裁量指导标准(试行)》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筹兼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力求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裁量指导标准(试行)》78条,涉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人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30部,根据内容分为九部分:1.对招工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处罚,3.对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4.对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5.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处罚,6.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7.对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违法行为的处罚,8.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违法行为的处罚,9.对无理抗拒阻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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