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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6 加入收藏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相关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0〕33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湖北省 2020 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总体安排,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按规定建立并公开省级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公布年度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并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通过核对机构自查材料、归集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相关行业执业信息和抽查评审土地估价报告等方式,对随机抽取和重点核查的32家机构及其232名备案估价师开展备案规范性和报告质量核查,共核查自查材料159份,抽检土地估价报告27份(5家为新备案机构,无业务,未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实地检查机构13家,按计划完成全部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

(一)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结果。按照每家机构抽取一份估价报告,由系统统一设置抽取时段和条件,随机抽取报告27份。经评审专家利用系统初评、复核,评审专家和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共同会审,确认估价报告质量检查结果,其中,三等报告11份,占41%;四等报告12份,占44%;五等(不合格)4份,占15%。报告总体质量不高,少部分报告都存在上传不规范(如未上传备案函、未上传技术报告、主要附件缺项等)、估价方法选取及运用不合理、估价报告格式不符合规程(如未加盖公章、用报告章代替公章等)、地价的定义不准确等问题。

(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检查结果。32家估价机构中,22家机构能够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有关要求和《资产评估法》相关内容规定,规范开展机构备案和日常管理,机构备案规范性较好;8家机构备案管理不够规范,其中,3家机构已自行整改后合格;另有2家机构检查期间注销备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股东变更、评估师离职转移等,未及时登陆系统提交备案变更;二是评估师人证分离,有的估价师具有多种评估资格,分别在不同类型评估机构备案或在关联评估机构下重复备案;三是机构不能提供备案评估师社保缴纳材料,不能有效证明评估师专职在本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四是在检查期间,有的机构未履行承诺,逾期未提交机构备案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限期完成问题整改。本次被抽查的机构中,备案规范性不合格且尚未自行整改的机构,要认真对照问题反馈清单,按照备案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做出整改承诺,要在限期三个月内(4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汇总后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存在虚报瞒报情形的机构,将按照《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二)大力加强行业监管。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做好政策引导和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省厅反映辖区内土地估价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省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下一步,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评估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优化工作流程,深化检查结果应用,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做好被抽查准备。自然资源部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在西部12省抽取280家机构,部署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下一步,其他地区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内所有备案机构要以自然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结果通报为警示,坚持举一反三,对照实施细则和检查清单,自觉开展内部清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报告质量不高和备案不规范等各类问题,全面做好被部抽查准备。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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