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陆续下放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和竣工验收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但是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程序不统一,少数地方项目管理还不够规范。为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820号)以及省厅下达的土地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年度项目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并及时在省国土资源厅三级交换系统中上报立项信息。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做好立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立项速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精神,加大与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涉农项目的整合力度,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方案,发挥综合投资效益。市(州)要加强指导并严格把关,不得在已整治过的项目区内重复安排土地整治项目,不得超规范建设桥梁、道路、沟渠等工程。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区内需要设计机耕桥的,须由专业桥梁设计资质单位设计,评审阶段须由交通部门出具评审意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并树立限重标识牌;人行桥须树立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硬化堰塘须加设防护栏杆并设立警示牌。

二、关于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5号)、《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和《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土资函〔2015〕182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工作。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严禁突破原批准的建设总规模和预算总投资,变更工程量最终以工程复核为准。市(州)审批的项目变更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厅备案,省国土整治局适时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超建设规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情形的,对变更批复及变更工程作无效认定,并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通报批评。

三、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项目申报验收前,认真组织项目自验,提前解决项目自验发现的问题,以便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履职尽责,严把验收关,认真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在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一张图”比对(审查报验项目与已验收项目是否存在重叠,验收坐标围成图形与验收图、规划图与验收图的比对),实地踏勘验收项目,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厘清项目管理程序。各地要按照权力下放后的职责分工,研究有关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后的对策措施,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照立项、变更、验收流程图,统一程序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审批和管理。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工作程序的,应及时报省国土整治局。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严格履行竣工验收监管责任,下大力气抓好验收整改工作。要积极应对预算体制改革,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统筹使用,规范统筹原则、统筹范围和统筹方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和相关部门的衔接。

(三)加强项目信息报备。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报备工作,切实扭转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要落实信息报备专职人员,建立项目信息报备和现场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准确进行报备。省厅将定期对各地信息报备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从业队伍管理。要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投标约定落实项目经理、“五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严把各类材料、设备进场关,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落实旁站监理。省国土整治局将加强培训力度,对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管理、信息报备等环节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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