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10
《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从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协同机制、强化“严起来”要求,强化制度约束四个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协同机制、强化“严起来”要求,强化制度约束等四个部分。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新增问题发生。

(二)强化协同机制,坚决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

二是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整改。

(三)切实强化“严起来”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以绿化造林,禁止以河流、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

二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绿色通道建设规模,严禁以建设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立即停止。

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分类处置。

四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占用耕地监管查处力度。

五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格建设用地报批,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时限长期违规使用。

六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

(四)切实强化制度约束,不断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管控准入机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二是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制度,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三是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对保护耕地突出的给予激励,对耕地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四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划。

五是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养护等制度体系,规范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保护和监督管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六是强化耕地保护的社会氛围。深入广泛开展耕地保护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的曝光力度,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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