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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7 加入收藏
【已结束】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起草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省厅质安总站。

联系人:蔡济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传真:027-67120970

邮箱:zazz@hbszjt.net.cn

附件: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说明:由于截止2021年3月10日未收到意见,《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实际征求截止日期延期至2021年5月15日。

【相关资料】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做到界限明确,标准清晰,重点突出,有效提升监管效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一直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各阶段的监管责任,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对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导则》共十二条,主要围绕危大工程安全监督怎么查、查什么、查多少的内容进行规定,制定了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和范围。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是总体性规定,明确了制定导则的目的、主要概念;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至第八条对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对危大工程管理提出要求;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是对安全监督抽查的过程、结果处理进行了明确。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安全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本导则将危大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要点,同一类型危大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督人员每次安全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安全监督人员可根据每次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自行扩大抽查范围和数量。

(二)关于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查要点。危大工程监督抽查要点的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要点的内容基本上是各相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重点内容或保证项目。

(三)关于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内容。导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督抽查的目的是监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了其性质和方式与建筑企业的隐患排查不同,是通过抽查安全管理资料、现场安全条件,进而核查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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