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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有据可循 项目经理专岗专责
我省细化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有何发包条件?项目经理能否在其他项目兼职?2月24日获悉,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从管理部门职责、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条件、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条件、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设计优化成果共享、安全生产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实施办法明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应该是“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能够以工程项目清单描述发包人大部分要求”的项目。设计单位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用于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互认,反之亦然,施工单位也可以凭工程总承包业绩申请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
我省是建筑业大省,建筑业总产值连续多年位居中部首位、全国前列。但目前全省有工程设计、施工双资质的建筑企业数量有限。大多数工程总承包项目仍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近年来,各地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趋势向好,但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借工程总承包之名,行“规避招标”之实等问题时有发生。(周三春、戴剑锋、高峰)
来源:湖北日报(2021年3月1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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