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八条”严防老旧改风险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7
我省出台“八条”严防老旧改风险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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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省住建厅出台八条举措,确保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为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近两年,湖北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71个,“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万个,惠及216万户居民。八条措施从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工作发动、方案设计、项目招标、改造原则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风险警示。

在项目申报中,严防虚报冒领。严禁虚报谎报小区数、项目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等主要指标;已纳入往年中央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改造资金使用方面,各地须及时拨付并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虚列投资规模、随意压缩改造内容,报大建小影响改造成效。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外与小区无关的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得挪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根据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须做深做实,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赢得居民理解与支持。改造时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因地制宜,实现“一小区、一方案”, 坚决制止设计方案“套模板”现象。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做到基础类设施应改尽改,防止把民生工程改成民怨工程,杜绝形象工程。

省住建厅方面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周三春、刘登强、彭磊)

来源:湖北日报(2021年2月6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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