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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保障和促进措施。
《意见》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估标准,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发现短板和不足的,老旧小区内部逐项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社区补短板行动共建共享,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按照湖北省的目标,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宜居安居目标,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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