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22
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的组织实施,加强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未核准项目和已核准但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施工资质和能力核查以及勘察设计能力核查,其他在建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221


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的组织实施,加强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中,投资人依法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是指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不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公开招标,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

第四条 以下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承担单位,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投资人不具备承担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和能力。

(二)施工监理,以及第三方的试验检测、施工监控、技术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三)投资人招标文件中约定或投标承诺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五条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一)施工资质和能力;

(二)勘察设计能力和行为;

(三)施工履约情况。

第六条 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核查方式包括事前核查、事中实施情况核查、审计核查。

第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人和监管部门等各方应当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高速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  施工资质和能力核查

第八条 资质和能力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质核查;

(二)业绩核查;

(三)信誉核查。

第九条 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当与投资人招标的中标人,以及核准文件一致。

第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资质核查:

(一)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资质满足国家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和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资质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业绩核查:

(一)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具有与工程规模、工程难度和技术特性相适应的施工管理能力和经验,并满足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业绩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部分实施难度大、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对工程整体质量和耐久性起关键作用的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应当单独进行业绩核查。

第十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信誉核查:

(一)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处于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并满足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信誉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第十四条 资质和能力核查采用事前核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核查:

(一)项目公司应当在项目核准后2周内,针对所有拟自行施工的合同段,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一次性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内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意见书面反馈项目公司。

(三)核查通过的,核查结果抄送施工许可办理部门。核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按照《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人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的,原则上不得自行承担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 未在项目核准后2周内提出核查申请或核查申请未通过的,应当由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未在项目核准后2周内提出核查申请或核查申请未通过的特殊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投资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视为规避招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章  勘察设计能力和行为核查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能力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质核查;

(二)业绩核查;

(三)人员核查;

(四)信誉核查。

第十八条 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与投资人招标的中标人,以及核准文件一致。

第十九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资质核查:

(一)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投资人资质满足国家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和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资质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业绩核查:

(一)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投资人具有与工程规模、工程难度和技术特性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和经验,并满足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业绩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人员核查:

(一)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投资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并满足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人员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3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信誉核查:

(一)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投资人处于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并满足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信誉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能力核查采用事前核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核查:

(一)项目公司应当在项目核准后2周内,针对所有拟自行勘察设计的合同段,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一次性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拟进行分包的勘察设计内容,项目公司应当将分包单位资料一并报送核查。

(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内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意见书面反馈项目公司。

(四)核查通过的,核查结果抄送设计审批部门。人员核查未通过的,项目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并补充更换人员相关资料,重新提出审核申请。资质、业绩、信誉审核未通过或人员重新审核仍未通过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未在项目核准后2周内提出核查申请或核查申请未通过的,应当由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投资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视为规避招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行为核查包括设计变更核查和履约行为核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变更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设计变更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是否有涉及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设计变更;

()是否有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者提高单价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履约行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勘察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勘察设计合同要求;

(二)实际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是否与勘察设计能力核查的单位和人员一致。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行为核查采用事中实施情况核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未经批准而先实施的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或涉及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设计变更,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不予认可,并有权责令改正,其涉及变更费用减少的调减相应投资上限,涉及变更费用增加的不计列入建设成本。

相关设计变更违反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履约行为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予以通报,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将核查所涉及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第四章  施工履约情况核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履约情况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员履约能力核查;

(二)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

(三)质量安全履约行为核查;

(四)项目进度目标核查。

第三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人员履约能力核查:

(一)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应当具有与项目特点及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管理人员,并满足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各工程类别具体人员应当满足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跨越长江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人员核查采用事前核查方式,结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的施工单位进场验收检查一并进行,核查结果报送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核查未通过的,项目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并补充更换人员相关资料,重新提出审核申请,仍未通过的,总监办不得签发开工令。

除跨越长江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高速公路项目外的施工单位人员核查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日常监管和市场督查相结合,采用事中实施情况核查方式进行,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通过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

(一)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进行的承包人驻地建设满足《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工地建设)的通知》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要求;

(二)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资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市场督查,采用事中实施情况核查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履约行为核查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日常质量监管,采用事中实施情况核查方式进行,督促施工单位诚信履约。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进度目标核查由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项目建设进度目标,采用事中实施情况核查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针对施工履约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予以通报,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将核查所涉及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对于建设进度超期的,将按照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相应扣减收费期限。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人招标人应当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履行监管义务,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核查,有关跟踪审计情况应当及时通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施工资质和能力(资质、业绩、信誉)核查标准

工程类别

资质

业绩

信誉

路基、路面、桥涵(不含特殊结构桥梁)、隧道(不含长隧道、特长隧道)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里程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A级及以上;未列入最近一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的,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最近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A级及以上。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里程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机电工程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里程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房建工程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等级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建筑面积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特殊结构桥梁

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7]304号)的相关要求

长隧道、特长隧道

注:特殊结构桥梁是指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7]304号)附件1中约定的各类结构形式和跨径条件的桥梁。

附表2

勘察设计资质能力(资质、业绩、信誉)核查标准

工程类别

资质

业绩

信誉

路基、路面、桥涵(不含特殊结构桥梁)、隧道(不含长隧道、特长隧道)

(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二)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相应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里程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A级及以上;未列入最近一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的,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最近一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A级及以上。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里程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机电工程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里程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房建工程

(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二)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同等建筑面积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

特殊结构桥梁

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7]304号)的相关要求

长隧道、特长隧道

注:特殊结构桥梁是指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7]304号)附件1中约定的各类结构形式和跨径条件的桥梁。

附表3

勘察设计资质和能力(人员)核查标准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项目总工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主持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主持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工作。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桥涵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桥涵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隧道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隧道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供配电照明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供配电照明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环境景观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环境景观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测量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作为测量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作为概算分项负责人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附表4

施工履约情况(人员)核查标准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达到拟承担任务同等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

(机电工程)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达到拟承担任务同等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

(房建工程)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房建工程专业相应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达到拟承担任务同等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总工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达到拟承担任务同等规模的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工业绩

项目总工

(房建工程)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投资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内,具有达到拟承担任务同等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工业绩

安全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具有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路基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路面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桥梁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隧道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机电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绿化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房建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试验检测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具有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经验

测量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施工测量管理经验

机械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施工机械管理经验

财务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经验

质检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新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具有新建高速公路造价与计量管理经验

专职安全员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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