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解读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1-03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解读

一、《实施指南》编制背景

做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是保障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前提条件,规范开展技术审查是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职履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稳步增长,项目投资规模大,地域分布广,任务重时间紧,对技术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勘测设计单位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的情况,技术审查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实施时重大设计变更较多,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工程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提升技术审查质量和效率,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并于2019年底正式印发。

二、《实施指南》适用范围

《实施指南》适用于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参照执行。水利工程技术审查是指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水利工程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审查活动。

三、《实施指南》的组成部分

此次印发的《实施指南》包括第Ⅰ部分至第Ⅴ部分,共五个文件,分别是:

第Ⅰ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指南》;

第Ⅱ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Ⅲ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Ⅳ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Ⅴ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大纲》。

此后,省水利厅还将根据技术审查需要对《实施指南》予以补充和完善,形成较完整的系列文件。 

四、《实施指南》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指南》以条例形式编制,设置了总则、审查组织、审查程序、审查管理和责任等五章,共二十六条。

《湖北省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湖北省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要点》及《湖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体例以表格形式编制,主要包括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要求及主要规范条款、常见问题及备注四个部分内容。审查内容主要为各阶段编制规程章节标题;审查要点主要为各阶段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并把各阶段重点内容突出采用加粗和加下划线标示;审查要求和主要规范条款主要提出技术审查要求,突出技术审查重点,并列出主要的规范条款,强制性条文突出加下划线;常见问题及备注总结了技术文件常见及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问题。

《湖北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大纲》体例以报告形式编制,共4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项目及缘由、设计变更方案和投资变化,其中设计变更方案中各专业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按需要设置。

五、《实施指南》将给技术审查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实施指南》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规范技术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统一审查尺度,同时也将给技术审查工作带来一些变化:

(一)明确了技术审查的组织等工作程序。明确技术审查包括会审和函审两种形式;对专家组的组成及专家组组长的人选进行了明确;要求技术文件提前送达审查专家;明确专家应对技术文件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对应该归档的资料清单提出了要求。

(二)审查前要进行技术文件符合性评价。《实施指南》对符合性评价要求进行了细化:技术审查活动开展前,厅机关承办处室(单位)应对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填写《技术文件符合性评价表》,对编制单位资质和技术文件内容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符合”的方可组织技术审查,评价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将技术文件及时退回申请单位。

(三)规范了《专家审查意见表》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对照规程规范和技术审查要点,按阶段、分专业制定了《专家审查意见表》,规范专家审查意见的填写。规范技术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明确要求编制单位应逐一对照审查提出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形成《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

(四)技术审查专家也有了“参谋”。技术审查专家一般都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往往学术有专攻。为此,在可研、初设和安全鉴定审查要点中,专门辟列了常见问题及备注一栏,作为专家的“参谋”,是审查要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了审查实践中技术文件常见及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问题,也可以供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文件时参考。

(五)未批先建不能按设计变更补办手续。《湖北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大纲》明确“本编制大纲适用于未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若项目已实施,不适用于本大纲,应编制《建设方案复核报告》。”对擅自实施重大设计变更,事后再补办手续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擅自实施的变更,除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外,应编制复核报告,从工程安全和功能等方面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采取补救和处理措施。

(六)规范了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章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对设计变更报告的内容作了规定,但没有具体的章节目录,导致不同的设计单位和人员按各自的理解进行编制,存在内容缺失、顺序混乱的情况。《湖北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大纲》明确了章节和主要内容。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